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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启东 孙克亮 1983-02-23 00:00

关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探讨

第5版()
专栏:

关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探讨
庄启东 孙克亮
编者按:本文作者为了改革“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提出了劳动预备制度的设想。我们认为,他们的这个设想可供研究讨论。
以“统包统配,能进不能出”为主要特征的“铁饭碗”劳动制度,日益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如不及早加以改革,必将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近几年来,我们在劳动制度的改革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只是一个开端,远远没有全面解决问题。现在,经济和社会形势对于彻底改革劳动制度的要求更加迫切,实行改革的条件也逐渐形成,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具体探讨,不仅有必要,也已经有可能了。
在我国现阶段,对于劳动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开发和合理使用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按照这个要求,改革现行劳动就业制度,应当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培训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二是用人单位根据需要使用劳动力与劳动者在国家指导下的自由择业相结合的原则。从上述原则出发,可以考虑在我国建立一种新型的劳动预备制度。
什么是劳动预备制度呢?我们的看法:凡已进入劳动年龄并具备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校学习者除外)在走上就业岗位前,一律由专门的社会机构统一组织起来,一面接受职业技术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其他必要的训练,一面参加造福于社会的公益性劳动,如造林绿化、兴修水利、修建道路、清扫环境等等,同时也结合职业技术培训,进行某些专业性劳动。这些处于就业准备阶段的人员,可以称之为预备工。对于预备工,可考虑由国家视情况适当给以生活津贴。预备工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结合国家的需要,选择对自己最适合的专业培训项目,培训满一定期限(比如一两年),由国营或集体单位经全面考核后择优录用;技术工种的招工,应在受过该专业培训的预备工中经专业考核后择优录用。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者最好也经过预备工阶段,原则上应经考核合格方可营业。除社会上新成长的劳动力外,其他暂时游离于社会生产过程之外的劳动力,也应编入预备工行列。比如,由于经济结构变动等原因需要转换职业的人员,或企业中超出生产需要的多余人员,都应先退入预备工行列,接受必要的转业训练后,再走上新的就业岗位。这部分人在预备工期间同样应参加各种公益劳动,津贴则可考虑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发给。
为了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必须首先建立起管理预备工的组织体系,这个体系的职能主要是:根据生产建设事业的需要,组织、训练和吞吐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出于各种原因与生产资料暂时脱离,正处在为就业或转业做准备的过程中。这样一个劳动预备系统将对我国的经济生活产生强有力的调节作用。就目前情况看,它可以在现有劳动服务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在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同时,企业用工也应当逐步转向以合同工为主。可以考虑,今后企业除适当保留一批骨干力量作为固定工外,大部分工作岗位使用合同工,合同工也应从预备工中考核择优录用,进厂后即为企业正式职工,与固定工享受同样待遇。合同到期后,如一方不愿续订,合同工便转入预备工行列。在某些企业中,还可以考虑全部采用合同工。合同工制度与预备工制度互相配合,便可以把企业的用工制度搞活,使整个劳动制度同生产发展的需要完全适应。
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还要求对现行教育制度作相应的改革。一方面,应考虑将某些普通中学改为培训预备工的场所。另一方面,直接向就业岗位输送人材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应进一步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适当增加一些劳动内容,特别是公益性劳动。学生结业后可考虑不再实行统包统配,而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由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职业,用人单位则根据需要考核录用,未被录用者或因挑剔工作拒绝受录者,则列入预备工。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预备制度还可以逐渐推广到农村。今后农业劳动力向其他部门大规模转移时,也可考虑先经过预备工阶段。当然,具体形式和做法应和城市不同。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就是要把所有尚未就业或暂时脱离就业岗位的劳动力变为一支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通过培训来开发和加强这支力量,通过劳动来锻炼和使用这支力量。这种培训与劳动相结合的制度,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大批合格人材的重要手段。关于这一点,列宁早就指出:“没有年轻一代的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未来社会的理想是不能想象的:无论是脱离生产劳动的教学和教育,或是没有同时进行教学和教育的生产劳动,都不能达到现代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现状所要求的高度。”(《列宁全集》第2卷第413页)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将意味着“铁饭碗”制度的彻底瓦解。但应当说明,打破“铁饭碗”,并不是要让一部分人失去饭碗,而是要使每一个劳动者,首先是青年,通过培训与劳动相结合的道路,走上最能发挥其聪明才智的工作岗位,并在这个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合理最充分的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达到迅速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目的。打破眼前的“铁饭碗”,是为未来争得灿烂的“金饭碗”,这就是劳动制度改革的辩证法。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能够带来哪些好处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培训与劳动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提高劳动者的政治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观念,使他们成为质量较高的熟练劳动力。
第二,为企业改进劳动组织、整肃劳动纪律、改善经营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还能加强在业人员对社会的责任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果。
第三,建立劳动预备系统,使我们掌握了一个调节劳动力流向、流量的阀门,这对于加强劳动力管理的计划性和就业的计划指导具有重大意义。另外,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可以激发待业和转业人员的创业精神,使他们放弃对“铁饭碗”的依赖,转而凭借自己学到的专业技能,努力开辟新的就业途径。而且,这个制度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就业与待业之间的差距。凡此种种,都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劳动就业问题。
第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有利于充分利用我国的劳动资源,通过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扩大劳动积累。同时也有利于改善社会风气,大长热爱劳动、好学上进之风,使好逸恶劳、不学无术之辈受到敦促;对于纠正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目前,可以考虑先在一些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建立劳动预备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据以制定全面推开的计划和实施细则。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就预备工制度和合同工制度颁布法规,以便在全国范围推行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实现劳动预备制度,不是朝夕之功。我们认为,可以力争早日实现这项改革。搞好这项“人”的基本建设,其效益可以相当于几十项上百项“物”的基本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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