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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仁 1983-03-31 00:00

精神文明从这里起步

第8版()
专栏:

精神文明从这里起步
孙永仁
出差到南方,在一个省城里看到这样一幅标语:
在社会上,做文明公民;在街道上,做文明邻居;在马路上,做文明行人;在商场里,做文明顾客;在影剧院,做文明观众;在车船里,做文明乘客。
这幅标语中的六条,实际上并不是平列的:第一条是个总括的要求,其余五条则是些具体要求。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文明公民”,应当说包含的品格是方面极多的,概要地说,也要具有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四个大方面的要求。而所谓“文明邻居”、“文明行人”、“文明顾客”、“文明观众”、“文明乘客”或者还可以提到“文明父母”、“文明夫妻”、“文明兄长”等等,则是“文明公民”这个概念在日常公共生活中多种场合的具体化。标语中突出了这些具体化的要求,很恰当地强调了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了我们当前五讲四美活动的起步点。
有人说,“文明邻居”、“文明行人”等等,都是些人类公共生活的简单准则,至多可以称作“基本文明”,称不上什么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这种说法未免太简单化了。的确,社会主义精神的核心是共产主义思想,是不能用“文明行人”、“文明乘客”等等来表述的;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却是必须包含而且充实这些日常生活规则的具体要求的。
说到人类公共生活的简单准则,就不能不看到,这些“简单准则”在以往的任何社会里都从来未曾被普遍地、全面地遵守过。只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才为真正贯彻这些公共生活的“简单准则”创造了条件。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曾反复谈到这一点,他指出,只有“摆脱了资本主义奴隶制,摆脱了资本主义剥削制所造成的无数残暴、野蛮、荒谬和卑鄙的现象”,人们才会“逐渐习惯于遵守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自动地遵守这些规则”。(见《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47页)
然而,即使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里,这些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也不会自发地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这还需要主观的努力,从社会方面说,要进行道德教育;从个人方面说,要进行道德修养。我们的五讲四美活动,正是为了推动这两个方面所作的努力。
五讲四美活动和整个精神文明建设,随着社会生活实践的推移,不可避免地会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目标,逐步升级。而在今天,在十年动乱的陈迹还没有消除的今天,对于体现在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方面的文明建设却绝不能忽视,亦不可轻视。这方面必须下大气力进行艰苦努力。正如列宁所说:“只有那些已经深入文化、深入日常生活习惯的东西,才能算作已达到的成就。”(列宁:《宁肯少些,但要好些》,见《列宁选集》第四卷第698页)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也必须要从这里起步,从日常公共生活的文明建设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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