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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4-25 00:00

非法建房 抗拒检查 北流县两干部被开除党籍

第3版()
专栏:

非法建房 抗拒检查
北流县两干部被开除党籍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县农办副主任胡永祥和六麻公社党委常委、管委会主任马登丰非法占地建私房,并对抗组织检查,长期外逃不归,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最近,广西区纪委对他们进行了严肃处理,并通报了这一案件。
胡永祥及其妻李世珍(北流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一家3口人,原已安排住五间房,但胡、李又非法购买6.1分土地建私人楼房共14间,建筑面积442.18平方米。在建私房中,胡、李还利用职权,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物及无偿调用运输工具和劳力,共折款2,161.78元。玉林地委于去年元月决定,要胡、李在春节前从非法建的楼房搬出,并给他们适当处分。不久,胡、李又擅自把东西搬了回去。县长徐超文找胡永祥谈话,传达县委决定,让他在科局长干部会上检查错误,并立即搬出新房。胡当面表示同意,私下却逃离北流长达六个多月之久。
1980年9月,马登丰利用职权强占集体土地建私房5间。1981年2月,他继续突击扩建正屋5间,横屋2间,共占生产队土地1.55亩。玉林地纪委决定他停职检查。但马不承认错误,还扬言“就是杀头也不拆屋,我不当党员,不当干部,也不要紧”。1982年2月县法院决定开庭审理马案,马登丰竟然多次逃离单位,并扬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我马登丰也是无所畏惧的。”
为了严肃党纪,最近广西区纪委批准,给予胡永祥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撤销其县农办副主任职务;给予李世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他们非法所建的楼房,由县人民政府征收归公;所侵占的公物折款退赔。经玉林地委批准,给予马登丰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上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并限期返回,如逾期不归作除名处理;对其非法占地所建私房,要拆屋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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