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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4-26 00:00

坚决制止机构改革中的不正之风

第1版()
专栏:

坚决制止机构改革中的不正之风
中纪委要求各级纪检部门教育党员干部同违法乱纪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发现问题要从速严肃处理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坚决制止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出现的不正之风。
通知说,在目前全国进行机构改革的工作中,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出现了一些严重的不正之风。湖南省湘潭地区化工局,今年1至3月七次私分公款,金额达8,300余元。有的得知单位撤销,急忙动用公款购买物品分给干部、职工。也有的违背组织原则,突击发展党员、提拔干部。江苏省有一个市委在听了地、市机构合并的动员后,大批任命干部,其中一天之内行文十份,提拔任免干部30多名。还有些地市和省直属的厅局,不顾干部的德才条件,也不顾工作是否需要,乘机构改革之机,以种种借口突击提拔干部。有些地方有少数老干部在离休前想方设法把自己“了解”和“信任”的部下提拔起来,因而招致群众议论纷纷,说这是一股“升官雨”。有的市本来机构臃肿重叠,仍然大批突击提拔干部,因而有些单位科长多于干事、科员。还有个别党员干部甚至某些领导干部,乘改革之机营私作弊,给自己的子女和亲属解决户口、转正、调换工作以及多占住房等等。
通知指出,这些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党的声誉,违背了一个党员应该遵循的行动准则,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针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模范地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遵守党纪国法,向机构改革中各种违法乱纪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促进机构改革和其他各项工作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乘机构改革搞不正之风的有关人员,要视其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依据党纪国法作出严肃处理,以教育党员和干部。
通知还要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对机构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从速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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