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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言 1983-04-27 00:00

建设小城镇

第5版()
专栏:

建设小城镇
程正言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广大的小城镇日益显示出联接城乡经济的纽带和桥梁的重要作用。积极地开发和建设小城镇,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中的一项迫切的战略任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我国小城镇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小城镇的建设重视不够,目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各地小城镇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城和镇已发展到了接近于城市的水平,但大多数小城镇还和城市相差甚远;农村集镇中已初步成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的只不过占百分之二十几,其余百分之七八十的农村集镇还仅初具规模。二是小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大多数小城镇的市政公用、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和卫生设施都处于量少质差的状况,居住条件、交通条件和就业就学条件也比较差。这些,都影响了小城镇的吸引力。三是管理体制比较乱。在县镇中也同样存在着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弊病;广大农村集镇更没有明确的建制和归口管理部门,有的附属于公社,有的附属于大队。大多数小城镇还没有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土地使用、建设资金都缺乏通盘的考虑和安排。
我国的小城镇,大体可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县镇,即由省、市、自治区批准设镇建制的城镇,以及一部分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和工矿区;另一类是农村集镇,其中绝大部分是乡和农村人民公社所在地,也有少数虽不是乡和公社所在地,但在历史上曾设立过镇的建制,现在工、商、服务业仍有一定基础的集镇。前者属于城的范畴,有3,200多个;后者属于乡的范畴,有53,000多个。
把这些数量众多的小城镇建设好,能够进一步密切城乡联系,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小城镇经济,特别是镇、社、队办工业,不仅能为农村就近提供大量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而且还能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筹集大量资金。象江苏省,近几年来,每年都从小城镇社队企业盈利中拿出相当于国家投资四五倍的资金来用于农业现代化建设。
小城镇能够适应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为越来越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多种就业机会。据农业部门测算,到2000年,农村会有两亿多劳动力及其家属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安排这样大批的劳动力,出路就在于多建设小城镇,使他们“离土不离乡”,在小城镇中各得其所。据1981年底统计,全国设镇建制的小城镇有2,843个,人口约4,477万,加上非建制镇和农村集镇的人口,大约总计为7,000万人左右。今后十八年,若有计划地把小城镇的人口扩大3倍,即建制镇的平均人口为6万人,农村集镇平均人口为2,000人,就能容纳两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实现了这一战略设想,不仅能有效地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而且使小城镇犹如一道堤防那样,挡住不断涌向大中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潮水”,使大中城市的规模有可能得到控制,并象一片广阔的“分洪区”那样,分散掉大中城市工业过分集中的压力。
从长远来看,建设小城镇是缩小城乡差别的一个根本性的战略步骤。小城镇的发展能使农村的物质生活逐渐接近城市的水平,使农村的文化娱乐生活不断得到丰富,使广大农民的科学技术知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可以断言,小城镇的高度发展必将深刻地改变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进程。
加快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首先是要层层作出规划。国家和地方在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把小城镇的开发作为建立我国完整的城市体系和城市经济网络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从宏观上对小城镇的布局和建设作出规划、提出要求。省、市、自治区应结合本地区的区域规划、经济区规划、城乡生产力的布局、人口配置的规划和行政、经济体制的改革,统筹考虑经济中心城市、小城镇和农村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小城镇的布点。县、乡两级要在两三年内分期分批搞好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进行规划时,特别要注意充分利用小城镇的原有基础,以改造旧区为主、开发新区为辅,严格控制用地,禁止侵占农田。
第二,要大力发展经济。农村商品生产、工业交通建设和城乡商品流通的发展,是促进小城镇开发和建设的基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每个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方向。当前,首先要兴办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集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修理业,方便居民生活,并为集市贸易的繁荣创造食宿和交通运输条件。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在不破坏国家资源、不与大工业争原料的原则下发展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加工工业、原材料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特别是为农村提供现代化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国家和地方的工业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在小城镇安排适当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城市大工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小城镇工业搞联营协作或加工订货,给小城镇以有力的支持。
第三,要加快小城镇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居住条件,不断增加小城镇的吸引力。在这方面,主要应依靠集体投资的办法,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广开资金渠道。例如,可以从镇、乡(社)办企业的利润和集市贸易的服务费中提成;可以由城镇的各受益单位集资搞公益设施建设;可以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大家动手谋福利”的精神,组织群众参加有关城镇建设的公益劳动。对于重点小城镇、历史上有贡献的革命根据地小城镇、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城镇,可以考虑在地方的各项附加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在地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中,也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小城镇建设。在建设中,一是要搞好住宅、市政公用、科技文化娱乐、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水平的集镇,其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应有不同的要求,不能什么都套用城市的模式,不要搞大拆大建,尤其是不要硬去超越实际可能,急于搞某些高标准的项目;三是要充分注意保护环境,搞好污染源的治理。大中城市中有污染而又没有防治措施的工厂(车间、工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到小城镇来,已经转移来的,城市工厂要负责帮助进行治理。
第四,要抓紧研究制订鼓励小城镇发展的具体政策。“多搞小城镇”的方针已经提出多年,但收效还不大。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有的现行政策甚至还同这个方针“顶牛”。因此,要加紧调查研究,制订出诸如鼓励小城镇发展经济和进行文明建设的政策,鼓励大中城市职工和居民向小城镇转移的政策,合理的工资福利、生活待遇、商品供应、升学就业政策,等等。只要政策对头,小城镇就能够在较短时期内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小城镇既不完全同于城市,也不完全同于乡村,其结构形式具有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的特点。我们要通过建设小城镇,逐步形成大城市、中等城市和星罗棋布的小城镇有机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活力的我国的城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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