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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4-28 00:00

重在治本

第4版()
专栏:短评

重在治本
中医高手治病,讲究辨证施治,诊断用药有整体观点,治本重于治标。为医之道与治安之策是两码事,但都应以“治本”为目标。上海市长宁区社会治安情况逐年好转,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实行综合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社会上的刑事犯罪活动,也是一种病症。此病不除,不利于形成健康的社会风尚。怎样对待这种病呢?一种是事先不做工作,或是工作做得很不细致,等到发生了刑事案件,把犯罪分子一抓了事。当然,该抓的还是要抓,但应该说这是治标之法。另一种则象上海长宁区这样,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犯罪上,这是“治本”良策。法制观念淡薄,是一个普遍存在着的问题,不少青年人更是缺乏法律知识。我们要普遍深入地进行法制教育,对劳动教养对象,更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补上法制这一课,使之遵纪守法,改过自新。把犯罪分子抢救、改造过来,给他们以出路,正是我们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我们不希望抓人,也不轻易抓人。只有做好工作,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上,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
搞好社会治安,是人们的共同愿望。要把这种愿望变成现实,需要政法部门与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这是做到综合治理,变“保安”为“治安”的前提。为什么有些地方只是消极地“保”,而不是积极地“治”?一个重要原因是各有关部门缺少配合,不是抢着做工作,而是怕麻烦,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缺乏应有的责任感。不从“治本”着手,争取社会治安好转就很容易变成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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