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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83-04-29 00:00

防患于未然

第2版()
专栏:

防患于未然
本报评论员
近几年来,我国工矿企业的职工伤亡事故逐年有所减少,安全生产形势逐年有所好转。但是,在一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中,职工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还是相当严重的。特别是今年一季度,恶性事故比去年同期有上升。人命关天,这种情况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对已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决不能宽容姑息。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事故并非不可避免。根据对一季度事故原因的分析,绝大部分是由于有章不循、遵章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要教育干部和工人增强安全观念,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制度,树立“违章可耻,遵章光荣”的风气。只要人人重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要坚持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改革过程中更要注意抓好安全工作。现在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单位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只包产量、利润,不包安全;有的单位利改税后,留利中不安排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有的单位新老干部交接时,交接其他工作,而不交接安全工作;还有一些煤矿的干部、工人,为了追求利润、奖金,不惜拚体力,拚设备,拚资源,盲目蛮干。这些问题都有碍于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需要认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要进一步健全劳动安全专职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当前首先要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调整和充实专职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做安全监察工作的同志责任是重大的,也是极其光荣的,一定要有敢于负责的精神,不怕困难,敢于同官僚主义和任何违章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实行群众监督,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工会作为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应当在保证工人人身安全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自1980年国务院批准每年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以来,今年已是第四次。实践证明,每年集中抓一下安全生产是有好处的。只要各级领导重视这一活动,并以“月”促“年”,使安全生产制度化,就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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