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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4-29 00:00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4版()
专栏:社论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全国妇联四届七次常委扩大会议闭幕了。这次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妇女工作的指示,总结了前一段妇女工作的经验,明确了今后妇联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两个文明中的重大作用,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是我国妇女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值得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重视。
对待妇女、儿童的态度,是检验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公民的政治水平和道德的重要标准。马克思和恩格斯很赞赏傅立叶的名言:
“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马克思并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把动员妇女参加革命斗争和解放妇女的运动结合起来,作为整个革命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妇女工作倾注了很大的力量,对保护妇女的利益给予极大的关注。新中国成立不久,政府就颁布了婚姻法,明文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954年诞生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980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新婚姻法和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都进一步重申和加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内容。这些都说明了,在我们国家,妇女和儿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歧视、虐待、侮辱、残害妇女和儿童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但是,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际生活中的平等”。虽然无产阶级在我国取得了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妇女也同男子一样,获得了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但是无可否认的是,我国妇女在实际生活中同男子尚未完全平等的现象仍严重存在。最近一个时期,歧视、虐待、侮辱、残害妇女和儿童的现象屡有所见,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特别是在大力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今天,怎么能容忍这种极不文明的现象滋生呢?
这种现象,突出地反映在婚姻不能自主、生女孩的母亲受到歧视上。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五花八门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又时兴起来,有的讲究什么门当户对,有的迷信什么生辰八字,有的索要金钱物资,如此等等。这些旧观念、老毛病,给许多青年、主要是女青年带来终身的不幸,造成惨痛的悲剧。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如果母亲生了女孩,母女都有遭受虐待的危险。此外,有些企业、机关和学校在招工、提干、招生、分房中也有歧视妇女的现象。至于孕妇的保健问题,孩子的入托难、入学难、就医难、文体活动难等问题,都没有解决得尽如人意。有的地方竟然还存在着对儿童的粗暴体罚和变相体罚。更有甚者,在新中国早已绝迹的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这几年也时有发生。
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并且是在建国三十多年以后,还会有歧视妇女等等的丑恶现象?这是一个需要从理论上认真研究,并在实践中切实解决的问题。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这是完全正确的。没有无产阶级的解放,就没有妇女的解放,这也是事实。我国早已废除了资本的剥削,我国妇女的政治地位,是资本主义国家广大劳动妇女所称羡的。但是,在我国,私人的家务劳动还远没有成为一种公共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男女的真正平等,还需要去努力,去奋斗。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曾经长期是封建社会的国家里,正如毛泽东所分析过的那样,妇女除了受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以外,还要多受一个夫权的支配,被压在社会的最底层。在这样一个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国家里,实现男女的真正平等,更需要进行长期坚持不懈的斗争。而我们很多同志,包括有些领导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认识并不都是清楚的。有些同志总觉得,随着新中国的诞生,特别是随着大批妇女走上生产劳动岗位,男女平等问题已经解决了,妇女工作不过是动员妇女去完成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而把解除妇女的疾苦,维护妇女切身利益的各种实际问题,摆在一个无足轻重的位置上。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妇联作为党联系广大妇女的纽带和桥梁,战斗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线,做了很多工作,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正如这次会议所指出的那样,妇联工作中也存在着对妇女疾苦关心不够,抓得不力等问题。妇联是妇女自己的组织,要挺起腰杆、依理依法,真正去代表妇女儿童的利益,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以自己办成的一件件实事,使全社会承认妇联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组织,不是婆婆妈妈的空谈机关,而是妇女、儿童指望得住的“娘家”、“靠山”,是党开展妇女工作举足轻重的助手。
现在,党中央出来说话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遵守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的大事;不是妇联一个组织的责任,而是全党全民的共同任务。这是一个观念上的重大改变。你要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发挥作用吗?那就请你去关心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吧!毛泽东同志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指出:“如果我们单单动员人民进行战争,一点别的工作也不做,能不能达到战胜敌人的目的呢?当然不能。”他强调要重视解决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包括婚姻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同样的,如果我们今天把妇女的婚姻问题、生育问题、子女培育问题以及其他各项与妇女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认真地抓起来,给予恰当的解决,广大妇女能不百倍地振奋精神,在两个文明的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吗?
全国妇联四届七次常委扩大会议,明确了今后妇联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为开好今年九月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大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一次开得很好的会议。我们相信这次会议以后,我国妇女工作将会有一个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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