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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志 1983-04-30 00:00

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四化建设需要 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 实行综合治理积极治安

第1版()
专栏:

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四化建设需要
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 实行综合治理积极治安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李尚志)今天结束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提出,为了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和四化建设的需要,更有成效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公安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改革。
这次会议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于4月19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的。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有关指示,讨论研究了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在会上讲了话。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程子华、武新宇、赵苍璧、刘复之,中央党政军机关有关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政法委员会和公安厅、局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法战线特别是公安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工作是做得很好的,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保卫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安战线进行了拨乱反正,调整、充实和加强了队伍,坚持不懈地整顿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使社会风气、社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所有这些,都贯穿了加强公安工作的精神,为改革公安工作、开创公安工作的新局面,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与会同志认为,现在我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安工作必须自觉地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大家指出,我国现在的政治情况与建国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阶级斗争已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绝大多数人口都属于人民内部的范畴,敌对分子的数量减少了,大多数社会矛盾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现在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是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犯罪分子中绝大多数又是劳动人民及其子女。公安部门必须十分谨慎地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特别要善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搬对敌斗争的那套方针、政策和方法。从经济方面看,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正进行必要的改革,公安部门也应当对一些不适合新情况的老套套作相应的调整,更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新宪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要求公安部门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把全部工作纳入民主和法制的轨道。目前我国的犯罪率虽然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但与我国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相比,发案率高了,重大案件也有增加,社会治安情况还未取得根本好转。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正确政策后,国内外敌对势力乘机渗透和破坏,国内封建思想残余有所抬头,国外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有所增长。面对这种复杂情况,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同它们的斗争。因此,要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就要从思想作风、机构体制、领导方法等方面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
会议认为,实行综合治理、积极治安,这应当作为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的方针。治安工作,应当在“治”字上大做文章。不是单一地“治”,而是要综合地“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打击犯罪,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并积极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条件,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争取早日实现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会议指出,要实行综合治理、积极治安的方针,在认识和实践上必须认真解决好几个问题:要正确认识专政与民主的关系,使公安部门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全面发挥保护人民和对敌专政这两个方面的职能;要正确认识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关系,使公安部门在绝不松懈对敌对分子打击的同时,大力预防犯罪和教育挽救失足者;要正确认识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使公安部门在加强专门工作的同时,大力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更好地贯彻在党委领导下依靠群众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要正确认识执行党的政策同依法办事的关系,使公安部门的全部工作都纳入法制轨道,严格地按照宪法、法律办事;要正确认识干部的革命化同知识化、专业化的关系,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在革命化前提下的知识化、专业化;要正确认识机关工作与基层工作的关系,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加强第一线的力量。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防止强调这一面,忽视另一面。
会议强调,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对适合今天情况的好的传统和一些卓有成效的创举,要继续坚持和发展;对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要努力加强;对一些不适应新情况的老套套、老框框,必须进行改革。改革是为了发展,为了前进,为了加强公安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从政法战线来说,公安部门是第一线,是重头。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安危。要搞好政法工作,首先必须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公安战线的同志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公安工作搞好。
党和政府要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公安部门要自觉地置于党和政府的领导之下。会议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一手抓好当前的治安工作,一手抓紧公安工作的改革。各级公安部门的改革工作,一定要既积极而又有步骤,既坚决而又有条不紊地进行,不能放松和影响当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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