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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4-30 00:00

他们非法剥夺我的继承权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他们非法剥夺我的继承权
我是个独生女,娘家在本县刘文公社永西大队。
父母在世时,虽有其弟、侄,但侍候、赡养老人的义务全由我承担。
1981年至1982年,双亲相继病故。就在父亲死后,我二叔张继尧等人先拿走我父亲身上的手表、现金,又拿走我家里的家具。接着,又让其侄张志等人,用从我父尸体上翻出的钥匙,到我父生前工作单位魏县交通局的住处拿走400元的存折和100余元现金,还有衣服、粮票等物。
我匆匆赶回家时,除三间房子和几棵树外,其它东西差不多被拿光了。这时,我那多年从事司法工作、现退休在家的三叔张汉生,又威逼我把继承权交给他的五子张志,并说:“不交就不管料理丧事!如果你自己给你爹办丧事,水不让吃,路不让走,地里不让埋”,“还打你个满脸花!”我要求大队干部主持公道,党支书王少禹、副支书刘淮却说:“你爹有侄儿,你当闺女的绝对不能继承遗产;你要继承,就别想在永西大队安安生生办成你爹的丧事。”我找到公社领导,他们支持我,给永西大队做了三天工作,但人家就是不听。没办法我只好去双井法庭告状。
法庭判决:继承权属于我,但必须把三间房子和所有树留给张志;父亲的丧事由永西大队承办。对这个判决,我表示反对。但父亲停尸在屋,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丈夫替我按了手印。
在给父亲办丧事的过程中,大队党支书和张汉生等人,想方设法,要挟刁难我。要我出钱演电影、请吹鼓手、赁大棚、破大孝,并叫了近300人来吃“绝户”。这场丧事办下来,我共花款1,500元。
安葬父亲后,我们去拉父亲遗留下来的、还没被拿走的几件不象样的家具,张继尧等人又手持棍棒拦截、辱骂我们。我再次找到公社,公社责成大队领导去制止。可正副党支书不但不管,反而又强迫我们把已装上车的部分东西卸下来扣留了。我去县法院告状。县法院责成双井法庭重新裁决,双井法庭两次发出传票,由于有大队撑腰,张继尧等人拒不到庭,致使问题一拖再拖,得不到解决。广大群众气愤地说:“这样刁难有女无男户,计划生育工作还咋搞?!”
河北魏县台头公社乔小庄大队 张玉芹答复
接到你报转来张玉芹的来信清样后,县委责成县委办公室、宣传部、妇联组成调查组下去了解,证明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有三点需说明:
一、关于“法庭判决”,实际是当时法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作的调解。因张玉芹有病未到庭,其夫王海以代表身份按了手印。
二、演电影、请吹鼓手、赁大棚、破大孝,是张继尧、张汉生主张的。但300人来吃饭,是因为死者有两妻早亡,按农村旧习惯要起丧重葬。抬三口棺材用六七十人,张玉芹两个舅家来了100多人,其余是帮工、打杂的,不是专门叫来的。
三、关于“花款1,500元”,事实是因闹纠纷,死者停丧达24天,共花款1,050元(不包括棺材费)。交通局两次给死者丧葬、优抚费850元,张玉芹从其父存折上取款200元。
河北魏县县委办公室
编者按: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魏县县委对此事如何认识?打算怎样处理?这是读者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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