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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慎余 田定国 1983-04-30 00:00

合理解决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问题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合理解决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问题
最近,我们就如何扶持个体工商户这一新课题,召集部分个体户进行了座谈。
会上,他们谈到个体工商户碰到的最紧迫的问题是:银行的借贷手续烦琐,统得过死,管得过严。银行现行放贷制度规定:个体户贷款一般不准超过500元;借款要有担保人,而担保人必须是有固定收入的对象,又须经担保人所在单位签署盖章,方予办理借贷手续;贷款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有位经营杂货的个体户说:“贷款规定要有担保人。我是个平民百姓,很难找到能替我担保的对象。没有办法,只好向私人求援。我向一个经济富裕的人借钱,他提出日息要5‰。为了生活,我只得向他借了300元。仅三天时间,利息就是4.5元。若向银行借款,月息才6‰。向私人借款比银行贷款的利息高了24倍。”
我们认为,银行贷款应该有一定的手续,但不能过于烦琐。现在各地都成立了“个体工商业者联合会”,这个组织完全可作担保人;对贷款发放数额,应根据行业的经营品种、数量来定,不要搞成“十个指头一般齐”;对贷款期限,要有季节区别,可以淡季少贷,旺季多贷。这样,个体户的资金来源才有保障。
湖南芷江县财贸办公室
唐慎余 田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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