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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1-25 00:00 |
中央公安部通令 取缔汽车随便悬挂国旗
第1版() 专栏:
中央公安部通令 取缔汽车随便悬挂国旗 【本报讯】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为取缔汽车随便悬挂国旗事向各大行政区公安部、华北五省公安厅、京、津二市公安局发出通令如下: 国旗是国家的标帜,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无上尊严。近来发现有不少汽车随便悬挂国旗,既无必要亦极不严肃。经奉政务院总理指示特规定如下:除我国外交官员及驻外使节之公务汽车可以悬挂国旗外,其余一切公私汽车,一律不准悬挂国旗。望各地公安机关即遵照执行,并责成交通警察严格检查取缔为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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