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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5-28 00:00

北京已限制气枪的制造和推销

第5版()
专栏:答复反应

北京已限制气枪的制造和推销
你报4月16日第五版发表读者来信,提出“要限制气枪的制造和推销”。这个建议是正确的。
前一时期,北京市场上确曾削价处理过一批积压的气枪和气枪子弹,发生过气枪伤人、毁物事故。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市公安局已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出售气枪;对持气枪伤人、毁物的肇事者,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了处理。市委纪委、市计委和市公安局已转发了中纪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气枪管理的联合通知》,并对北京市气枪的产销管理作了如下补充规定:
一、气枪生产,由市二轻局归口管理,除经市公安局批准的北京气枪厂外,其它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生产气枪。
二、本市气枪,由北京市文化用品公司统一经销。指定东城区利生体育用品商店、西城区清华体育用品商店、崇文区前门文化用品商店、宣武区菜市口文化用品商店为气枪专卖商店。珠市口协群信托商店为收售旧气枪的商店。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销气枪。
三、购买气枪,须持单位介绍信向住地公安分局、县局申领“枪支弹药购买证”,凭证到气枪专卖商店购买。
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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