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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辰 1983-05-30 00:00

不合原则的“原则”

第8版()
专栏:

不合原则的“原则”
李庚辰
干什么事情都要有个原则,超出了原则的事是干不得的,否则就叫丧失原则;丧失了原则就叫没原则;没原则便“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倘是干部,就可以送他一句:“麻绳穿豆腐——提不起”。
不过,据我观察,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不合原则的“原则”。比如,我近来搞调查,就不时听到一些家在武汉等地的部队青年干部,对住房分配中“以男方为主”的“原则”叫苦不迭。因为,在这个“原则”中,这些青年干部虽系“男方”,有资格“为主”,却偏偏身在行伍,这就不得侪身于分房之列;他们的妻子又偏系“女方”,命中注定要划归不得“为主”、只能为“副”之列。于是,虽然高楼平地起,分房却没有份。
据说,有的家属为了分到房子,竟三番五次找到领导哭鼻子。而那些“坚持原则”的领导,却高举“原则”,义形于色地说:“你让他打报告回来呀!今天回来,明天我就给房子,这是原则,谁也不能违反。”这样“抬杠”,有的干部真的还收到了要求丈夫归田还乡的来信。
这自然是个别现象,我们的干部战士的觉悟还低不到一睹气就要回去“为主”的程度。我只是讲,上述“原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们,把“男女平等”的原则,“拥军优属”的原则,以及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城建总局联合通知的关于“男女职工享有同等的申请住房权利”的原则,丢到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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