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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1-30 00:00 |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制定 一九五○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处理办法
第4版() 专栏: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制定 一九五○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处理办法 【新华社二十九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顷发布《关于一九五○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由于全国公私企业的工资奖励等问题,目前尚未规定统一制度,因此关于今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所有公营企业单位,一律按照本委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处理,过于不合理者,在取得工会同意之下,可作适当调整。 去年本委公布的办法如下: (1)所有公营企业单位,原来不发年终双薪或奖金者,一律照旧不发。 (2)所有公营企业单位,原来发年终双薪或奖金不超过半个月工资者,照原规定数目发给。 (3)所有公营企业单位,原来发年终双薪或奖金超过半个月工资者,除发给半个月工资的双薪或奖金外,其超过部分折半发给,但最高不得超过两个月的工资(包括未超过的半个月工资在内),并可分期发给。 二、私营企业一律按照各该企业去年标准发给,如今年盈余很多者,除按去年标准发给工人职员双薪外,可由工会与资方协商,拨出一部分盈余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如营业情况不好,无力发给双薪者,可由劳资双方协商酌量减低或不发。如去年未发年终双薪或奖金者,可由工会与资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发给与否或发多少。如劳资双方原来订立之集体合同或契约中已有规定者,按规定处理。 私营企业的年终奖金,如双方同意,可分期发给。 主任 陈云 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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