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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雄 1983-06-30 00:00

不许利用扩建之机“捞一把” 国务院查处柳州水泥厂歪风

第1版()
专栏:

不许利用扩建之机“捞一把” 国务院查处柳州水泥厂歪风
据新华社南宁6月29日电 (记者龙光雄)广西柳州水泥厂利用这个厂进行扩建的机会,向国家大捞一把,任意扩大占地,浪费资金、材料,使国家经济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国务院派出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协同自治区有关部门作出了初步处理。
经国务院批准的柳州水泥厂扩建工程,计划在扩建后年产水泥106万吨。从1980年以来,由这个厂提供资料,自治区有关部门先后四次编制出扩建柳州水泥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国务院批准。但这个厂却撇开“报告”,另搞一套,造成了国家建设资金的浪费。
据调查,这个厂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一、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任意扩大征用土地。厂里的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在初步设计尚未编出,总平面图未定的情况下,就随意圈定了生活区和新厂区的用地范围,合计要征地2,025亩。到6月1日止,已划定征用土地1,100亩,其中有590亩已同社队签订了征地协议书,还决定招收282人进厂当工人(其中有91人已进了厂)。实际上,这个厂最多只要新征和租用土地440亩就够了。
二、借扩建之机,扩大生活设施建设,增加国家投资。国务院原批准这个厂扩建工程的民用建筑面积为11,500平方米,投资122万元。可是,这个厂却把民用建筑面积扩大到27,500平方米,投资增加到275万元。
三、随意增加定员。原报告提出,这个厂扩建部分劳动力定员为495人。而厂里却要把劳动定员增加到1,100人,超过600人。
四、这个厂扩建中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三项主要材料,是根据别的新建水泥厂的三材需用量估算出来的,没有经过审查,编报的用材数字远远超过了实际需要量。其中有些材料还不合需要。
除水泥厂自身浪费国家资金、材料以外,一些施工单位也趁机在这项工程上“捞一把”。在征地中,当地一些社队的农民也提出了不合理要求,趁机向这项工程“敲竹杠”。
柳州水泥厂扩建工程出现这种严重的歪风,主要原因是这个厂的领导班子不力。他们在向国家争取这项建设项目的时候,采取了恶劣的“钓鱼”手段,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有关部门的某些领导人对柳州水泥厂的一些错误做法,不但没有制止,反而给予支持,使国家经济受到损失。
国务院调查组在把问题基本查清以后,协同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责成柳州水泥厂党委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各自的错误作出深刻检查。施工用地要严格控制,多征的土地要坚决退回;因征地而决定招收的工人停止招收,已进厂的要坚决退回;生活设施的建设控制在已批准的11,500平方米的范围内。对在征地过程中,营私舞弊、敲诈勒索、支持群众闹事的社队干部,要求柳州市政法部门进一步严肃处理。在解决这一问题的同时,国务院调查组还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部门继续加强对柳州水泥厂扩建工程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这项工程,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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