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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华 1983-06-30 00:00

长沙市群众买煤难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长沙市群众买煤难
以前,长沙市生活用煤实行“节约归己,存煤长期有效,可以跨月、跨年度购买”的办法,尽管供应网点少,服务态度差,煤又常常供应不上,但群众一般一年只买两三次,受两三次“罪”。今年3月11日,长沙市煤炭供应主管部门——第一商业局宣布,从4月份起,每月的生活用煤必须在两个月内购买完,过期作废;对3月份以前的存煤发给编了号的存煤票,按市煤炭公司临时指定的号码限期购买。群众反映,这种新办法增加了许多麻烦:
一、增加了居民买煤的次数。长沙市95%以上的人家烧蜂窝煤,由于煤店出售的蜂窝煤份量不足,质量又差,凡有劳力的人家皆自己做蜂窝煤。过去,一年做两三次煤就可以了;现在每两个月就得买一次煤,做一次。买煤要借板车、排队、运煤,增加许多麻烦,浪费许多时间。
二、买煤更难了。长沙市区燃煤的人家有18万多户,全市仅有供应网点65个,不少地方几万人才有一个煤店。根据新规定测算,平均每个煤店每天有50多户人家买煤。而大部分群众是在星期天买煤,这样,买煤非得排长队不可,有的群众早上三四点就起身排队,排了一天还买不到煤。
三、居民受折腾。居民的存煤要按临时规定的号码供应,过期作废,他们得天天打听号码。
最近,记者就长沙“买煤难”的问题,走访了长沙市分管煤炭供应的副市长和第一商业局负责人,他们说:实行这一新办法是因为长沙市储煤能力太小,淡旺季需求不平衡。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如何解决群众买煤难?目前还拿不出办法。
本报记者 吴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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