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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茂城 1983-07-31 00:00

非得有“批示”才办吗?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非得有“批示”才办吗?
四川省长寿县傅治中等人殴打教师事件,因为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下面有关部门极为重视,很快解决了问题,罪犯及包庇者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这件事,办得对,办得好。但是,据说有些地方发生殴打教师的情况,并不亚于长寿县,却没有引起当地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迟迟不作处理,似乎非得有上级“批示”不可。
中央领导同志抓住某个坏典型作批示,目的是为了教育干部,推动这一类问题的解决。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凡是违法乱纪的问题,不管中央领导同志是否有批示,地方领导机关和负责干部都应负责解决。如果事事都要等中央表态,那还要各级干部干什么?
除领导批示外,报纸点名批评(当然是指正确的批评),对促使一些单位改正错误也是有作用的。同样道理,那些存在类似错误还没有受到报纸批评的单位该怎么办?也不能“点”一下、“批”一下,动一动;犯了天下之大不韪,即使未“点”未“批”,能安之若素吗?
罗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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