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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驹 1983-07-31 00:00

从校舍倒塌说到义务教育

第3版()
专栏:

从校舍倒塌说到义务教育
千家驹
最近有两段新闻引起我的注意:
一是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在全国普教会议上说:“教育经费和起码的办学条件得不到保证。学校危房面积,小学占12.5%,中学占10%。全国尚缺课桌凳5,500万套。实验仪器设备严重不足或一无所有的学校,中学占80%左右,小学占90%以上”。(《人民日报》7月19日)另一则是在《北京日报》7月18日报道的平谷县东凡各庄小学教室坍塌,七名学生受伤。这使我想起前些天看到的一份题为“中日文化比较研究”的考察材料。其中有一段说:“日本十分重视教育……直到今天,人们到日本的乡村旅行时,仍然可以看到,中学和小学的校舍大多是村子里最好的建筑物。当日本战败时,日本国土荒芜,财政拮据,人民生活困苦已极,然而即便在那样的情况下,日本人仍然认为,要使日本复兴,除教育之外,别无他途。”又说:“爱知县1981年用于文教经费占预算的34.1%。据说这个比例还是低的,有些文教经费占年度预算40%以上。”对比这两种情况,我不禁感慨系之!当然,日本是发达国家,我国属于第三世界,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校舍、设备均不好简单比较。但中小学危房面积占十分之一以上,因校舍倒坍而砸伤师生(平谷县的例子决不是个别的);学生上课的桌凳严重短缺;实验仪器设备严重不足或一无所有的在中学占80%,小学占90%。这种情况实在应该引起严重关切。
近年以来,为了增加小学教育经费,实施义务教育,许多同志不断地大声疾呼,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与社会舆论的关注。然而,轻视教育的习惯势力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的。教育是软任务,生产是硬任务。生产完不成指标要挨克,至于教育是没有具体指标的,尽管质量下降,文盲充斥,谁也不会受到责备。这种情况,至今未有根本改变。关于教育经费问题,有人反对搬用外国的数字。不错,各国预算支出计算的口径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拿来对比。但是教育经费的多寡应该看它的实际效果。我国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全国成年人口三分之一,每一万人口中,在校的大学生只有11人,在世界151个国家中,人口平均教育经费我国是倒数第三,这些情况总是可以对比的吧。我们有些地方,虽然入学率已达到93%,但在小学毕业的究竟有百分之几呢?小学毕业真正达到小学文化水平的又是百分之几呢?这些情况,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有力措施了。
要消灭文盲,就必须实行“义务教育”,这是世界各国实践所证明的真理。什么是“义务教育”呢?尽管我国新宪法第十九条上已规定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但许多人不一定真正明白义务教育的意义。
“义务”与“权利”,都是法律上的名辞。我国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关于公民“义务”的规定,在我国新宪法中共有六条,即十九条、四十二条、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除十九条规定“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外,还有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由此可见,“义务”一词是指在法律上必须履行的责任,如果不履行“义务”的话,法律上要加以处分。例如不服兵役,不纳税,不抚养子女,不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义务教育”也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是指学龄儿童在我国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是指父母有送学龄儿童入学的义务。因此,“义务教育”各国都称“强迫教育”,就是说它是强迫性质的,无志愿或自由选择的余地。有觉悟的要履行,没有觉悟也要履行。义务教育的年限,世界各国各有不同,大多从短而长,从初小而高小,从初中而高中。义务教育的年限愈长,表明这个国家的国民文化教育程度也愈高。
凡是实行义务教育的国家,都有国民义务教育法。什么人可以免除义务,什么人可以推迟义务都有明文规定。例如日本明治三十三年(1900)“小学校令”对免除就学义务或推迟就学的义务,前者限于疯癫、白痴、残废等情况;后者限于儿童病弱,发育不全等情况。只有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才能保证儿童入学,并消灭文盲。否则是不可能消灭文盲的。最近我们知道教育部已在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法”,准备提请人大常委会审定,这是值得我们双手赞成,欢迎庆贺的。
“义务教育”是否要由国家全部包下来呢?这虽然不一定,但既称“义务教育”,则必须全部免费,这是世界各国实行义务教育的通例,东西方国家无一例外。因为如果不全部免费的话,家长可以借口交不起学费而不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在世界各国有共同的含义,即全部免费的强迫教育。我国民办小学是要交学费的,这不是义务教育。
有人说,中国实行义务教育要走中国自己的道路,不必模仿外国。根据我国国情,应该怎样实行义务教育,这是需要大家认真研究的。中国人口多,地方大,各地区的经济、文化情况发展很不平衡,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实施初等义务教育,这当然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但决不能把“义务教育”理解为自愿的、靠觉悟程度提高而办的小学教育。新宪法中,已经对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做出了明文规定。现在的问题,就是要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把这项工作抓起来,决不能再迁延不决,遗害后代了。
由于对义务教育这一概念许多人还搞不清楚,故作了如上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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