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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兴 1983-07-31 00:00

广告和陷阱

第4版()
专栏:今日台湾

广告和陷阱
张连兴
刚回归祖国大陆的李大维说,台湾报刊的许多小广告,几乎可以说是陷阱,消费者稍不小心,就要上当受骗。确实,人们只要稍稍翻阅一下台湾报刊,就会发现李大维的话是完全切合实际的。台湾报刊的一些分类广告,已经堕落成为诲淫、诲盗、诲骗的工具。
不久前,台湾某“大报”登有这样一条广告:“赠金锁匙:朋友,当您钥匙丢了,而房门或车子等无法开启时,很头痛。本锁店函授您开各种锁的技巧,并赠送万能锁匙一组,共150元。每满百名,抽其中一名,赠纯金锁匙一支。”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一个培养盗贼的训练班,广告在为它招揽生意。难怪台湾小偷多。
在台湾,以广告教人行骗的,更是林林总总,千奇百怪。有教赌博的,有传授买卖房地产诈术的,有卖“仙丹妙药”的,有借征婚专骗王老五的,有地下钱庄高利坑人的,……
在台湾报刊的广告中,最多最滥的是黄色的东西。这些广告,一方面引诱缺乏生活经验的年轻女性堕入娼门,另一方面,又替那些“达官贵人”“引路寻芳”。更有花样翻新者,竟由“美女”做广告发展为以“俊男”招徕顾客。在台北,就有许多“男服务生”专为“女顾客”服务的店堂,广告商则为其大肆宣传,诱惑那些不安于室的妇女。这些色情广告,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隐伏着无限的危机。不知由此而酿成了多少家庭悲剧,引发了多少抢劫、谋杀等刑事案件。
某报纸分类广告栏里有一条广告说:“新开幕,理发小姐、理容师月入80万以上,数名。”月收入80万元以上,不用问就知道其中的“花样”,这“花样”中隐藏着无穷的祸患。“理发小姐”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除了得应付店内营业外,还得随时“应召出场”,实际上变成了职业娼妓。一旦遇上另有来历的客人,这些日进斗金的女郎,轻则人财两空,重则命丧黄泉。这类因色情纠纷造成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该报同一天的分类广告栏里,有类似黄色广告46条之多,色情花样有十几种。什么“应召女郎”,“陪酒小姐”,“陪宿小姐”,“咖啡厅女郎”,“按摩小姐”,等等。色情泛滥到怎样的程度,可想而知。
报刊广告,宛如一个个小小的窗口,可以从中窥见台湾社会是一个怎样的“大世界”。在台湾,光天化日之下,盗窃、抢劫、凶杀、诈骗、卖淫、贩毒、酗酒,……,无所不有。而警方,甚至大小官员,又同各种社会黑势力互相勾结,狼狈为奸,使整个社会腐败糜烂不堪。报刊和广告商则见钱眼开,来者不拒,照登不误。
台湾当局曾下令取缔这类广告,结果,愈禁愈盛。广告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在台湾那样的社会里,要想杜绝这种诲淫诲盗的广告是根本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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