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进 |
1983-08-31 00:00 |
中国农业银行决定 对非法经商者不予贷款
第2版() 专栏:
中国农业银行决定 对非法经商者不予贷款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陈乃进)中国农业银行最近要求各地农村金融部门在促进集体、个体商业发展的同时,运用信贷、结算手段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的集体、个体商业一律不予贷款: 一、贩运未完成上交国家任务农副产品的一律不予贷款,防止利用贷款与国营商业、供销社争夺紧俏商品。 二、套购紧俏商品,转手高价出售,扰乱市场的,一律不予贷款。 三、哄抬物价,倒买倒卖,出售商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缺斤短两的,一律不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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