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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9-01 00:00

国家经委和国家计委联合通知 不允许变相扩大基本建设 严格控制更新改造总规模

第2版()
专栏:

国家经委和国家计委联合通知
不允许变相扩大基本建设
严格控制更新改造总规模
新华社北京八月三十一日电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严格控制基建规模之后,目前发现有些部门和地区正在把用自筹资金搞的基建项目大量地转为受到国家政策鼓励的更新改造措施名下。国家经委和国家计委最近为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立即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不准变相扩大基本建设,要严格控制更新改造的总规模。
这个通知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地区一定要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安排技术改造项目,无权擅自扩大规模。对那些已列入更新改造名下的基建项目,耗能高的项目,原料、能源、施工条件不落实的项目等,要认真清理,该停缓的要停缓,更新改造资金要真正用在设备更新、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上,严格防止用更新改造资金搞基本建设或扩大长线产品加工工业的生产能力;各级财政和银行发现用更新改造资金搞基建,或把基建项目转为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的,有权拒付资金。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新增加的建筑面积超过原有面积百分之三十和工程所用资金超过资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都应按规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的项目,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基本建设要从严控制,技术改造要适当搞活。但是,这并不是说资金总规模不要控制,更不能允许把应该列入基建计划的项目转到更新改造名下。如果对此放任不管,将对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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