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欣 |
1983-09-28 00:00 |
吉林处理动用科研费建房私分事件 给予王俊良等党纪处分,限期退出私分住房
第3版() 专栏:
吉林处理动用科研费建房私分事件 给予王俊良等党纪处分,限期退出私分住房 本报讯 记者高欣报道: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9月19日严肃处理了动用国家科研费建房私分事件,给予主要责任者、原省建委科技处处长王俊良等三人党纪处分,并责令其退出私分的住房。 吉林省建委、科委某些人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动用20万元国家科研费建筑“特殊”住宅私分事件,在报上揭露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就此事作了批示,并通过中纪委责成吉林省纪委迅速查处。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强晓初也及时指示有关部门“彻底查清,严肃处理”。吉林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调查,很快查清事件真相。 由吉林省纪委讨论并经省委同意,作出三条决定:一、20万元国家科研费如数追回,上缴国家财政,主要责任者限期退出私分住房。二、给予王俊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省科委工业处干部李良忠和省建委科技处副处长李景芳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三、与此事件有关部门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作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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