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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刚石 1983-09-28 00:00

投递员孙忠仁隐匿电报被依法逮捕

第4版()
专栏:

投递员孙忠仁隐匿电报被依法逮捕
编者按:及时准确地做好电信投递工作,是每个投递员的职责。但是,有的投递人员竟利用工作之便,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使人民邮电的信誉受到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对于投递人员的这种违反宪法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加强教育,情节严重的,则要绳之以法。
本报讯 吉林省长春市电信局投递员孙忠仁自1982年以来,先后隐匿、扣押集体及个人由浙江、河南、江苏、乌兰浩特、洮南等地发往长春市的电报8封,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构成隐匿电报罪,经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查实,于1983年7月26日将孙依法逮捕。
孙忠仁自1980年8月任投递员工作后,纪律涣散,工作消极,目无法纪。1981年曾因三次未及时送报和丢失电报二封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然而,孙未能引以为训,竟然隐匿扣押电报,给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工作和精神上造成损害。1983年5月,由河南省辉县发给来长春市出差的王法印其父病危速归的电报,因被孙隐匿,使王未能及时返家照料其父。1982年4月,由洮南县贸易货栈发至长春市春泉白酒厂催发1,080箱白酒的电报被孙隐匿扣押后,造成该货栈损失利润额3,000多元,春泉白酒厂损失销售额21,600元。广大群众对孙忠仁这种丧失职业道德,破坏邮电通讯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非常气愤,坚决拥护司法机关对孙忠仁进行法律制裁。   江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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