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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2-31 00:00 |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出 关于一九五一年春季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决定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出版总署联合发出 关于一九五一年春季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决定 【新华社讯】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出版总署于二十五日向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文教部)、华北五省二市教育厅局、各省市文教厅局及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发出关于一九五一年春季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决定和一九五一年春季中小学教科用书表。该决定规定办法如下: (一)表内小学部分用书,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文教部)如认为不合于本区具体情况者,可在表外斟酌另行选用课本。但此项用书决定后,应即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出版总署备案,并迅速通知本区内各地教育行政机关统一采用。 (二)表内中学部分用书,除东北外,希望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文教部)按照本区具体情况就表内所列各书选用。选定后希即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出版总署备查,并通知本区内各地教育行政机关统一采用。如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文教部)认为必须在表外选用课本时,应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核准。 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文教部)收到上开用书表后,应即召集军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局、当地新华书店总分店负责人、其他教科用书供应机构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开会决定本区中小学教科用书。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文教部)并应协助新华书店总分店及其他教科用书供应机构,决定本区内各地中小学教科用书需要数量。会后希将商讨结果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出版总署备查。 各大行政区在确定采用课本后,必须通知各地对采用课本的内容在教学上发生的意见,要有组织地搜集反映,并随时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出版总署。 附:一九五一年春季中小学教科用书(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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