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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1-31 00:00 |
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 加强消防工作 保卫经济建设
第4版() 专栏:
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 加强消防工作 保卫经济建设 本报讯 1月25日,公安部向各地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大力加强消防工作,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 通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火灾对经济建设的危害严重。在国民经济的一些部门中,由于安全生产观念比较淡薄,消防设施很差,安全缺乏保障。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对消防工作的组织、业务和现代化建设抓得不紧,消防监督机构不健全,灭火力量薄弱、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通知指出: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消防工作的任务日趋繁重。公安机关要保卫经济建设的安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加强消防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把消防工作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定期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消防部门的组织、业务和现代化建设,制订加强消防工作的发展规划。公安机关对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事关百年大计,必须从保卫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高度予以严肃对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重点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在消防安全方面发生问题,要追究肇事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城乡群众的防火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组织群众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努力减少火灾的发生。当前要抓紧做好春节前后的消防保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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