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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国兴 1984-02-27 00:00

批评倒卖假花生油欺骗群众 批评推销变质药品危害人身

第2版()
专栏:

批评倒卖假花生油欺骗群众
批评推销变质药品危害人身
两案涉及到的单位有:广东罗定县供销综合贸易公司和增城县新塘公社物资站、广西北流县粮食局等单位;湖北通城县中药材公司、河南许昌地区药材公司。
本报讯 最近,广西北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广东省罗定县供销综合贸易公司和广东省增城县新塘公社物资站向广西北流县运销假花生油案件。据初步调查,这些单位已运销假花生油14万多斤,金额达21万多元。经有关部门化验证实,这些油是棕榈油掺入少量花生精配制成的。北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查封了尚未销售的82,480斤假花生油,待进一步查清后处理。
广东的两个单位,在1983年8月派推销员到北流县推销这些假花生油,分别与北流县粮食局、糖烟公司等16个单位签订合同,每斤价1.55元至1.60元。并已先后运来两批共5万斤。据了解,这些假花生油还销往玉林县、容县、平南县等地。
广东的两个单位推销假花生油的主要手段是通过送高级香烟、请吃饭、送礼物、给“奖金”等,行贿、拉拢、腐蚀购货单位某些业务人员。有的业务人员受贿后内外勾结,互相包庇,损公肥私。北流县粮食局在收到新塘物资站第一次运来的2.4万多斤假花生油时,化验人员化验这些油有糠油迹象,仓库验收人员也反映这些油无花生油气味。但该局与新塘物资站洽谈订购花生油的业务负责人卢某不但不通知对方停止发货,反而继续收购了2.5万多斤。卢等有关业务人员把这批掺杂议价油转作牌价油拨给门市部,作为非农业人口定量油供应给职工、居民,又把收购本县的真花生油,转为议价油拨给粮油议购议销门市部作高价油销售,牟取非法利润。广大职工和居民反映,吃了假花生油感到身体不适。
本报讯 湖北通城县中药材公司为了攫取利润,无视药政管理条例,置人民的健康于不顾,恣意经销变质药品。
去年8月,这家公司以每瓶0.70元从河南许昌地区药材公司购进了明知已变质的祛风活血酒600瓶,随后以每瓶1.15元的价格在门市部出售。县药品检验所发现这批药酒有沉淀现象,怀疑质量有问题,劝阻其暂时不要销售。该公司负责人当面表示接受,但几天之后,又卖给本县麦市医药批发站390瓶,后来经药检所干涉才退了货。经检验,这些药不仅有异味,而且性状和比重都不符合药典规定。此外该公司库存的“麦冬乌梅晶”超过保存期限,检查发现已发霉、生虫变质,不能供药用,可是这家公司继续将这批不合格药品销往沙堆批发站,并在门市部继续出售。这种出售变质药品的做法,是一种见利忘义、对人民健康极端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制裁。聂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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