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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2-27 00:00

与奸商有何两样

第2版()
专栏:短评

与奸商有何两样
奸商,唯利是图,坑害顾客,历来为人们所不齿!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当然不可与奸商为伍。然而广东省罗定县、增城县的一些经营单位同广西北流县粮油经营部门运销假花生油,欺骗群众,湖北通城县中药材公司和河南许昌地区药材公司经销变质药品,牟取非法利润,实与奸商没什么两样。这些企业违法经营,不仅败坏了国营商业的信誉,而且损害人民利益,很不得人心。
国营商业企业必须清除奸商恶习,树立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弄虚作假、坑害群众的现象在国营和集体商业企业里屡有发生。一些企业打着“提高经济效益”的旗号,明目张胆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坑害群众,甚至出售变质的食品、药物,危害群众健康。而有些企业的领导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默许、支持。致使此类问题在一些单位长期得不到解决。国营商业是我国商品流通、销售的主渠道,同人民生活关系极为密切,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指导思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卫生等部门,有责任运用自己的职权加强对国营商业企业的检查和监督,严肃处理那些在经营上见利忘义、败坏国营商业声誉的违法者,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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