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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2-27 00:00

过失杀人罪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过失杀人罪
过失杀人罪,过去在司法实践中也叫“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死人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在统一称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杀人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例如,两人开玩笑,互相打闹,一个人由于不小心,一拳打中另一个人的太阳穴,致人死亡。二是犯罪分子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因为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例如,某人是个射手,一天他拿着猎枪到城外去打狗,看见护城河边有一条狗正在跑,离狗的右前方十几米处有一个人站着。他自以为射击技术高明,不会打着人,就开枪打狗,结果没有打着狗,却把人打死了。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都不是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没有杀人的故意。这是过失杀人罪同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区别。
过失杀人罪同故意伤害致死也不同。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对被害人造成伤害是故意的,但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把人杀死。例如,某甲与某乙有矛盾,两人争吵起来,甲照着乙的大腿扎了一刀,目的是把乙扎伤,结果扎中股动脉,造成乙死亡,而过失杀人的犯罪分子,在主观上并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在我国刑法中,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除了过失杀人罪外,还有其它一些犯罪,如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都可能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凡是刑法分则对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另有专门规定的,应依照有关条文的规定定罪判刑,不以过失杀人罪定罪判刑。例如交通肇事将人轧死就只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由于过失杀人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死亡,所以要受到刑罚处罚。但是,因为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显然比故意杀人小,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有所不同,所以对过失杀人罪处的刑罚比故意杀人罪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除了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外,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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