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旧悬念的新思考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4年02月 -> 旧悬念的新思考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何北仁 1984-02-28 00:00

旧悬念的新思考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旧悬念的新思考
何北仁
去年1月17日,前广东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因执法犯法,贪污受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明正典刑,由一个共产党员,堕落成一个为人不齿的罪犯。依他的罪行,带给人民的、国家的、党的危害,那是够得上“死有余辜”的。今天又提起他,并非不忘其旧“恶”,而是由于一年前的一个悬念至今尚未解开的缘故。
王仲伏法,国法昭彰,笔者那时称快之余,曾根据报纸报道的案情略作推断,提出什么人是袒护王仲作恶的“后台”的问题。因为,如果没有一个“保护伞”在起作用的话,许多问题是作不出另外合理的解释的。当时也曾满怀希望地说:“‘后台’的下落如何?尚须拭目以待。”因为按照我们党的规矩,这是或早或晚,必有一个水落石出的结果的。现在“待”了一年,下落如何,尚不清楚。后来曾从报纸上看到王仲手下的另一名副书记也被依法处决的消息。那家伙的罪行,更是“死有余辜”;但那充其量只算是同伙,当不起“后台”的。而与此有牵扯的人,则迄今未见其它结果。时隔一年,悬念未消。
一年来,报纸上又陆续披露过一些重大经济案犯的处决,“国法条条不容情”的事一再被证明,也说明着党的彻底惩治党员干部中的犯罪分子,整顿党的组织和作风的决心,于此谁能不称快!然而,凡是重大的经济犯罪,手中没有点权力,不搞结党营私,特别是同保护伞的结党营私,那是根本不成的。有些案件的揭露已证实了这种论断,后台已有下落,也有一些尚未看到下落的,如王仲等人的后台,也会在整党中进一步得到处理吧。
按照党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的精神,凡与重大案件有责任者,属于必查之列,都要有个着落和解决。当然,“后台”之有无,责任之大小,应以事实为据,而不能以推断论定。但即使退一步说,坐视王仲辈造孽如此,事败时且援之以手的人,不称“后台”,起码也是《决定》中说的那种“官僚主义严重”和“严重失职”的了,而“对于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者”,《决定》规定也“要给以必要的处分,直至撤职和开除党籍”,起码不能使之逍遥如是,不了了之。这也应当是整党不走过场的一种验证吧!


查看完整版本: [-- 旧悬念的新思考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