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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1-30 00:00

平原温县组织群众性物资交流 商订合同组织联营

第2版()
专栏:

  平原温县组织群众性物资交流
商订合同组织联营
【本报讯】平原省温县人民政府为大力开展物资交流,于去年十二月中旬召开全县商业、手工副业代表会议,通过运用各种合同经营,组织群众性的物资交流。该县每年产山药、地黄约一百一十余万斤,另有大芝麻、花生都需要推销出去。群众在需要方面,年需煤炭七百二十余万斤,农具尚缺万余件,需打井三百眼及需要砖瓦等建筑材料。为此,代表们讨论决定设立一个铁木工厂,以推广新式农具;并恢复砖瓦窑七、八座及油、粉房等生产,普遍组织挑担、贸易运输等副业。更重要的,会议根据过去经营土产的经验,明确了合同制的重要性。当场各代表互相订立合同,计有村社与县社、合作社与私商、手工业者、市场与市场、乡村与集镇共订立合同二十五件,从合同性质分为五种:(一)交换合同。如以油籽换草绳,木柱换煤等,西关村社用油三百斤换官庄煤栈煤一万斤;(二)订货合同。主要是订农具、砖等,如县社与古贤一铁匠订犁等农具一百二十件,付粮一千斤;(三)运销合同。如西关村社与徐堡村社订大车十辆,小车一百五十辆,经常运煤;(四)收购合同。县供销社卖了粮食去购买水利推进社的棉花;(五)代销合同。如招贤村社与西关村社订立合同让其代销食盐五百斤,还代销香油、火柴等日用品。这五种合同的订立,时间均在三个月左右;并且均是在自愿两利和坚守信用的基础上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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