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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元 1951-01-31 00:00

邯郸某些国营专业公司 尚未认真执行工会法

第6版()
专栏:

  邯郸某些国营专业公司
  尚未认真执行工会法
河北邯郸某些国营专业公司的行政领导干部,不重视工会工作,以不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会,使《工会法》不能很好的贯彻。下面就是几个实际事例:(一)粮食公司在去年九月份非法调走工会主席翟九江,使工会垮了台。职工们提意见后,行政上才表示:“没有看过工会法,不知道手续,以后应该警惕这事。”十二月份行政决定开除练习生杨三禄。因为他有病,脑子不清楚。工会不同意,算没有被开除。后又提出开除保管员叶同日。工会主张了解清楚后再决定。因此行政认为工会“没道理”。人事科韩科长说:“有了工会,行政连开除人的权利也没有了。”之后,对工会就抱成见,使工会干部情绪低落,不愿作工会工作。(二)花纱布公司经理赵恩普因故要开除练习生李昌福。因没有经行政会议决定,引起其他科长不满。工会也提出反对意见,提议开会研究。开会时赵经理发脾气说:“你们工会啥也管,包办了行政。”工会主席拿出工会法向他解释,他才知道开除工人必须通知工会。此外公司的行政负责人经常不参加工会小组会。该公司工会根据工会法要求参加行政会议,口头要求了几次,又写了书面意见,到现在已一个多月,还没有解决。(三)去年国庆节规定放假三天,如因工作忙不能放假则发双薪。粮食、花纱布公司没放假,发了双薪,但现在又要职工退钱。工会提意见也没人理。
产生这些情况的原因是行政依靠职工的思想不明确。不懂得工会工作的重要,不了解工会法,因此,我建议邯郸各专业公司行政干部能很好的学习一下工会法。并希望其他有关部门也应该领导和布置对工会法的学习。
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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