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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冰 1984-03-31 00:00

莫让货款再“爬行”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莫让货款再“爬行”
我厂是一个社办小型企业,资金有限,常常处于“等米下锅”的状况!而一些单位汇来购买石灰的款,却象蜗牛爬行一样,慢慢腾腾的。例如,去年10月29日,天津动力机厂汇来货款1,187元,历经70天我们才收到;11月30日,我厂向天津新港公路二处托收货款3,496元,也经历了71天对方才承付;12月25日,新城县南宫井供销社,汇来货款1,376元,行程70公里,经五六十天我们还未收到。这就影响了我厂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的生产。
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保证购货单位及时收到商品,销货单位及时收到货款,以加速资金周转,促进生产的发展。否则,象以往那样,货款慢慢“爬行”,怎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呢?
河北易县留召公社石灰厂 梁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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