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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伏林 1951-01-31 00:00

革命军人家属已有部队证明 灵石县府为何不给军属待遇?

第6版()
专栏:

  革命军人家属已有部队证明
灵石县府为何不给军属待遇?编辑同志:
我家在山西省灵石县四区王家岭。贫农成份。我父亲王道显,年已六十余岁;此外,家里还有十四岁以下的三个小弟弟。
我在一九三七年离家参加革命,现在中南军政大学工作。一九四七年,我曾和家里通信,并寄去革命军人证明书。但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却说军政大学是学校,我家不能享受革命军人家属待遇。我先后给县人民政府去了几封信,均未见回复。后来我又接家信,说家中生活很困难,政府仍未按革命军人家属给以优待。去年八月,我曾将第四野战军统一颁发的革命军人证明书寄去,仍无效果。
我认为,灵石县人民政府在执行优抚政策中的拖延态度是不好的。在我没有和家里通信以前,他们以“不明下落”来推辞;在我和家里通信之后,又以“不是正式公函”为借口;在我寄去证书后,又以“非正规军队”来推托。推来推去,就过了好几年。因此,我希望灵石县人民政府对执行优待革命军人家属的工作,应该进行检查。
汉口市中南军政大学 王伏林
编者按:凡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中一切取得军籍的人员,其家属即为革命军人家属。灵石县人民政府对王伏林同志家属的革命军人家属资格问题,以“非正规部队”等理由为借口,有意拖延,迟迟不予解决,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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