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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烈 1984-04-26 00:00

“三姐”告状的启示

第4版()
专栏:

“三姐”告状的启示
黎烈
读罢《洗冤记》,自然想起评剧《杨三姐告状》。
《洗冤记》的二姐被丈夫杀害,三姐发现疑点要告状,母亲出面阻挠,三姐坚持斗争,法医开棺验尸,终于申冤雪恨。
李三姐告状和杨三姐告状,反映了不同时代人民的命运。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六十多年前的杨三姐,在滦县衙门口多次告状,终因县长接受高家贿赂而败诉,这类事在货贿公行的社会比比皆是。天津检察厅厅长本是个沽名钓誉之徒,只是杨三姐及其同情者给他戴了几顶高帽子,就准了状纸,处决了凶手,这是偶然的。
现在,我们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李三姐一告状,就得到政法机关和妇联的支持,顺利胜诉。当然,她也可能碰到官僚主义者、徇私枉法者,也许会出现糊涂判,但只要本人坚持斗争,一定会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冤屈迟早会得到昭雪。
杨二姐在高家受尽凌辱,束手待毙。而李二姐的死,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可惜她一不懂法律,二不敢斗争,逆来顺受,结果反遭毒害。这就再一次告诉我们:人民群众一定要知法懂法,知道法律在提倡什么,保护什么,反对什么,惩罚什么。要十分珍视法律给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坚信人民政府一定会保护群众,依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自己或他人的民主权利、人身安全、财产权等受到侵害时,就要依法斗争。群众懂了法,国家就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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