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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 1984-04-30 00:00

依靠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规定改善知识分子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3版()
专栏:

依靠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规定改善知识分子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本报讯 记者朱明报道: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若干规定,逐步改善科技人员、教师等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规定指出,广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爱惜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专长。要抓紧抓好科技人员的继续培养提高工作。对中级以上科技人员要适当安排脱产进修时间。凡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或大专毕业工作满十五年的其他科技人员、国家机关干部、中学正式教员,每人每年可报销二十元的专业技术书刊费。
规定指出,凡在广西四十八个边远地区县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中专毕业学历或技术员相应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包括中学正式教员和具有中专毕业学历的小学教员),每月发给五至十元技术津贴。自治区和地、市驻这些县的单位的科技人员,同样可以发给这一标准的技术津贴。凡从外省或广西内地到四十八个边远地区县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提前五年回内地或原籍落户,符合退休、离休条件的科技人员,可联系回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安置;如本人要求在当地安置的,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住房等条件要从优解决。在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二十年以上,退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百分之十。
规定指出,今后,凡从外省调入广西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从外省或广西内地调入四十八个边远地区县工作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具有大专毕业学历的中学正式教员,其已参加工作的配偶和一至两名子女可以随调到同一地方安排工作,其配偶和十八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均可迁入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从工资类别高的地区调入的,可以保留原来工资金额。规定还指出,对成绩卓著的知识分子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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