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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汉球 黄际昌 1984-05-31 00:00

决不允许有“特殊公民”——访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百色地委书记黄保尧

第3版()
专栏:

决不允许有“特殊公民”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百色地委书记黄保尧
怎样才能实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决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原则?记者就这个问题,访问了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百色地委书记黄保尧。
“关键在于秉公执法”。黄保尧说,“不这样做,就不能坚持上述原则”。他列举了百色地区发生的三个案例:其一,那坡县一名领导干部的儿子打伤了人,触犯了刑律,政法部门要不要逮捕他?其二,平果县一名原县委主要领导干部的两个儿子,结成团伙,胡作非为,触犯了刑律。群众反映,浙江有“两熊”,平果有“两红”。要不要将“两红”依法判刑?其三,地区有两个中层领导干部的儿子结伙拐骗、轮奸妇女,罪行十分严重,民愤极大,该不该将两犯依法从严判刑?对这三案究竟作何处理,群众拭目以待。当时个别领导干部或当面说情,或暗中疏通,企图为犯了法的亲属开脱。百色地区党委经过讨论,统一了认识。大家认为,决不允许任何人有特权,决不允许有逍遥法外的“特殊公民”,如果法不触“衙内”,刑不上“大夫”,那怎么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呢?经过政法部门依法审理,犯罪者该捕的捕了,该杀的杀了。群众拍手称快。
黄保尧分析上述案例之后说:“作为地方党委领导干部,首先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还要严格要求亲属,决不许倚仗权势违法乱纪。党委要大力排除种种阻力,坚决支持政法部门秉公执法,依法办案;要尊重政法部门的正确意见和决定,不能干扰。对于执法的干部,要鼓励他们坚持实事求是,运用好法律,勇于负责,忠于职守。凡是做得好的同志,应予表扬。”
黄保尧建议: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他说,在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等待我们去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翟汉球
本报记者 黄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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