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 |
1951-02-27 00:00 |
濮阳文留供销社主任王常鸣 屡次贪污应受处分
第2版() 专栏:
濮阳文留供销社主任王常鸣 屡次贪污应受处分 编辑同志: 平原省濮阳县供销社文留分社主任王常鸣思想腐化,摆老资格,不虚心钻研业务;对上级领导表现轻视、抵抗;对下级则摆官僚架子。他并拉拢该社干部共同进行贪污。据检查有据者:该分社代县社收购鸡蛋时,他多报了九十六万元;在清理分社物资时,发现多出货款七十七万元,但王常鸣却仅上报十二万元;王常鸣个人动用及私自出借公款计二百四十六万元;在发放生产贷款时,他自己首先贷粮八百斤,并徇私情贷给自己的朋友共一千七百多斤;去年春天收购土布,赚粮一千三百多斤,但他却隐瞒不报。 当县社布置整理各社工作时,王常鸣为了掩饰自己的贪污事实,用贿赂干部、请客等卑鄙手段,收买社内干部,并公开说:“谁要报告县社,谁就不够朋友。”该社会计坚决拒绝他的贿赂,并将其恶迹报告了专区供销社。专区供销社调查后,现正令王常鸣进行反省。王常鸣这种贪污行为是违犯了国家的财政纪律的,政府应该给以应得的处分,并追回其贪污的款物。 读者 西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