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海关总署决定八月一日起 准许华侨港澳同胞携微电脑进口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4年07月 -> 海关总署决定八月一日起 准许华侨港澳同胞携微电脑进口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84-07-31 00:00

海关总署决定八月一日起 准许华侨港澳同胞携微电脑进口

第1版()
专栏:

海关总署决定八月一日起
准许华侨港澳同胞携微电脑进口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海关总署决定从8月1日起准许华侨、港澳同胞等回国探亲的旅客携带微型计算机进口。在此以前微型计算机是禁止进口的。
按照这个规定,海关对年内首次回国探亲的华侨等探亲旅客带进的微型计算机列入“任选其中一件免税”的物品范围内,即微型计算机及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可任选其中一件免税,其余征税进口。对港澳同胞以及赴港澳地区探亲旅游人员带进的微型计算机,列入“每人每年征税放行其中一件”的物品范围内,即微型计算机及手表、收音机、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风扇、自行车、缝纫机,可任选其中一件征税进口。
上述旅客带进的微型计算机系指微型计算机系统,亦称个人电脑,包括主机和专用外部设备。


查看完整版本: [-- 海关总署决定八月一日起 准许华侨港澳同胞携微电脑进口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