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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银怀 1984-07-31 00:00

天津为改革建筑用工探索新路 建新建筑公司与农民实行总分包合同制

第2版()
专栏:

天津为改革建筑用工探索新路
建新建筑公司与农民实行总分包合同制
本报讯 记者范银怀报道:天津市建新建筑公司与农村民工实行总分包合同制,共同完成建设工程,走出了改革企业用工制度的新路。
建新公司和许多建筑单位一样,任务少的时候“吃不饱”,技术设备和人员的力量发挥不出来;任务多的时候,劳力得不到及时补充,因而亏损的局面很难改变。
一年多来,他们承担的建筑工程任务很重,而自身力量又不足,就用总分包合同制的办法,由建筑公司把建设任务一揽子承包下来,然后把部分任务承包给农民建筑队。对愿意承包的农村民工队,经过实地考察,择优录用,并签订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合同,按幢号定协议,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同时,对预算工程质量、竣工时间、质量要求都有明确具体标准。这样,建新建筑公司和民工队双方都能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使之互为补充,在建设施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国营建筑单位和农村民工相结合,好处很多。对国家来说,不增加固定职工,不增加城市户口,不增加工资总额,基建投资收效快;对企业来说,增产不增人,不增加后勤服务设施投资,但能增加盈利;从农民来看,多余的劳动力有了出路,经济收入也能增加。建新建筑公司与民工之间由于双方职责分明,又有共同的利害关系,都能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完成任务。建新公司与河北、河南省民工共同承担的新建住宅大楼的施工任务,包括民工在内的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产值)达八千九百五十七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一百二十元五角七分,比预计造价降低二十九元四角三分。这些经济指标超过了天津建筑系统先进单位的水平,也超过了全国施工企业的平均水平。
 目前,天津市正认真总结建新公司的经验,准备吸收更多的农村民工进城承包建设工程,并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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