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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7-31 00:00

上海部分单位试行科技人员聘用制 阻挠人才交流将受行政干预

第3版()
专栏:

上海部分单位试行科技人员聘用制
阻挠人才交流将受行政干预
本报讯 据文汇报报道:上海市政府科技干部处确定在部分单位试行科技人员聘用制。
试行聘用制的单位在内部聘任各级技术负责人后,由技术负责人牵头自由组成课题组或项目组。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科技人员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凡被聘用的技术人员,由厂(所)长发给聘书。聘书应规定聘期,明确职权、职责。被聘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厂(所)长有权根据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担任的职务,以及贡献大小给予提高。试行聘用制的单位,有权从外单位招聘所需科技人员,也有权拒收不适宜到本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
科技人员每次聘用期一般为二至三年。聘用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终止聘用合同。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急需的科技人员,国家可以中断其聘用合同,直接抽调。
试行办法规定,科技人员在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任务后,经领导同意,允许到外单位兼职和进行咨询服务活动,并领取合理的劳动报酬。
未被聘用的科技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妥善安排,发挥他们的专长。
又讯 据解放日报报道:最近,上海市外贸单位在本市公开招聘人才,部分单位无理阻挠不放人,市人事局作出仲裁,并决定继续对人才交流中一些持同样态度的单位进行行政干预。
市纺织局下属某公司职工徐国屏,从局职工大学外贸专业毕业,却在搞材料供应工作,学非所用。在外贸单位公开招聘中,徐被录用,可是原单位坚持不放。市人事局为此先后发出调令和催调令,原单位却置若罔闻。7月21日,市人事局干部调配部门通知该单位,如果三天之内仍拒不放行,就要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至24日,这个单位终于同意让徐国屏去外贸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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