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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兴 郎德广 1984-08-31 00:00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第2版()
专栏: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今年6月22日,在全国建筑业改革浪潮的推动下,由抚顺市建委、计委、建行联合颁发了《基本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但是,这个办法不区分实际情况,规定凡7月1日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工程,一律不实行招标。
今年,国家批准在抚顺建一座大型露天煤炭研究所,工程为十三层大楼,造型要求美观大方。这项重要工程完全适合实行招标、投标,但因煤研所已于5月3日与市建一公司草率签订了施工协议,目前虽想改行招标,无奈与市里规定相抵触,结果未得市建委招标委员会同意。
人们不明白,抚顺市这样的规定合理吗?为什么不能更改?我们认为,不论大、中、小型工程,招标的自主权应给建设单位,只要适合招标条件的均可实行招标。而
且,建设单位可以打破地区和部门界限,欢迎外市的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并给中标的施工单位提供方便。市基建综合部门、建设银行则应负责审查与监督招标条件、投标资格和标底,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利。这样,才有利于开展竞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实现建筑业的振兴。
许明兴 郎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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