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宗 |
1984-08-31 00:00 |
要敢于扶正祛邪
第4版() 专栏:司法工作者谈法制宣传
要敢于扶正祛邪 8月24日晚,本报《法制园地》编辑组和《中国法制报》社,就法制宣传问题,邀请参加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各省、市司法厅、局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内蒙古、安徽、贵州、辽宁的同志说,人民日报开辟了《法制园地》,是符合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的,受到广大群众和司法干部的欢迎。希望再接再厉,把专栏办好。 山东、广东、黑龙江、天津的同志建议,要加强对律师、公证工作的宣传,让群众了解他们的工作性质和作用。现在有很多人不了解,有的地方甚至打击律师。有的领导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扰司法工作。法制宣传应仗义执言,为司法工作者依法办案撑腰。 河北、河南、山西、福建的同志认为,法制报道一定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多反映群众的呼声,敢于扶正祛邪。不论是谁,凡违法者就要批评教育,特别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违法问题,要敢于揭露,大胆批评。总之,法制宣传要适应我国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 本报记者 刘振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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