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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0-31 00:00

浙江省林区改变“生产型”状况 改革体制 综合经营 提高效益

第2版()
专栏:

浙江省林区改变“生产型”状况
改革体制 综合经营 提高效益
本报讯 浙江省林区改变单纯种植、提供原木的状况,扩大视野,综合经营,从生产型转变为经营型,提高了林业的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为了搞好多种经营,浙江省首先简政放权,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全省90%的国营林场在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的同时,抽出三分之一的劳力从事商业、工副业、加工业、旅游业和服务业。如建德林场发挥林区优势,抓好多种经营,不仅开展竹木制品的加工和销售,而且办了水电站,搞了旅游业,全年多种经营收入占全场总收入的50%。除了国营林场,全省其它集体林场也改革了体制,使林场同乡村行政组织分开。不少地、县成立营林公司、种苗公司和森防公司等经营型组织,承担了原来由林业行政部门负担的业务,为搞活林业经营创造了条件。
浙江省林区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目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林产品尤其是“四材”的经营方式更为灵活,林农从中得到实惠。在执行木材采伐计划和完成国家木材派购任务的前提下,“四材”及其半成品,既有林业部门经营的,也有其它部门经营的,还有乡村集体经营的。经营方法,有代销,也有产销直接见面或者换取物资的。
二、林工商组织的经营活动十分活跃。目前全省已有六十个县级单位建立了林工商组织,形式大体有五种:一是以县林业局或木材公司为依托,组织林工商,实行一套班子、两本帐。二是由林业部门牵头,产销直接见面。三是产区同销区实行跨地区联合经营,由产区提供产品,在销区设立门市部,利润按比例分成。四是由若干个单位入股联营,综合经营林特产品。五是集体和个人集资办林产品经销经理部,建立加工厂,推销积压滞销产品。林工商把营林、采伐、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了生产与经营脱节的状况,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增加了林农收入,实现了产品增值,积累了林业资金。十一个县仅育林经费就增收四百一十万元,从利润中拨款造林四百八十八万元,开发山区交通投资四百二十五万元,同时国家增加税收七百四十三万元。
三、木材综合加工的深度和广度有了发展。义乌县在发展商品生产中,办起了六十八个加工厂。临安县石门乡利用木粉搞深度加工,使每担杂木的价值从二元提高到九十元。
浙江省林区从生产型转向经营性,群众得到实惠,今年造林二百二十六万亩,为计划的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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