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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华 1984-10-31 00:00

湖南对引进外资技术采取优惠办法

第5版()
专栏:

湖南对引进外资技术采取优惠办法
本报讯 记者吴兴华报道:湖南省首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10月13日至31日在长沙举行,来自世界二十多个国家和港澳地区的五百多名客商参加了洽谈会。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长刘正向客商们介绍了湖南在引进外资、技术上的优惠办法:
一、保证合作者来湖南投资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润。
二、税收优惠。1、对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外合作、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经税务机关的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减半征所得税三年。对农业、林业等利益较低和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开办的合营企业和独资企业,除头五年减免所得税外,经批准,还可以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减免所得税15%至30%。2、客商在农、林、渔、牧业方面和在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以及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开发重要技术领域等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可以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3、对纳税有困难的合作、合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开办初期的五年内可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并酌情减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三、对合作、合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凡提供了我国急需的先进技术者,经批准,土地使用费可按低标准计算。
四、对外商来省合作项目所生产的产品,鼓励尽量在国际市场销售,但也允许部分内销。客商提供了先进技术、设备或产品系国内急需的短缺产品,内销比例可以大一些,有的也可以内销为主,企业自身因此外汇不能平衡的,湖南省政府将用地方留成的外汇予以补偿。
五、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将纳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并在六个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即能源供应优先,国内配套原材料优先,交通运输优先,通讯设备安装和使用优先,基建和技术措施项目施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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