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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春源 1984-11-30 00:00

不可蔑视法庭

第4版()
专栏:办案札记

不可蔑视法庭
党春源
《秦香莲》里有个场面:身为驸马的陈世美得知秦香莲在包公面前把他告了,当即拂袖而去。包公拦止:开封有人将你告,你先打官司后上朝。现在,有没有象陈世美这种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蔑视法庭的人呢?且看一例:
一天,法院开庭审理一民事案件,被告是一个单位的中层干部。审判长宣布开庭,他便手指法台,抢先开腔:你们这是干什么?
审判长:今天,本院依法公开审理房管局诉你拖欠房租一案。
被告傲慢地说:“法院找我协商问题可以,随便审我不行!我拒绝出庭。我工作忙,今天还有重要会议。”说完扭头就走。
审判长拦止:“法庭是说理的地方,你有理说理。如果自觉理亏,拒绝到庭,不接受审判,后果自负!”
“后果,什么后果?法院能把我怎么着!”
审判长指出:“在我们国家,谁也不能自恃特殊,无视法庭。如果经法庭两次合法传唤,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也可以拘传。如果缺席判决,你不服当然可以上诉。但是,不论你是否到庭应诉,只要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必须执行。你若拒不执行,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被告听了后,只好老老实实地接受法庭审理。
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谁也不能例外,领导干部更应自觉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任何人都没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也决不允许有类似这个被告的特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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