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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一苇 1984-11-30 00:00

企业自由联合的一种有效形式——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在自愿基础上搞好联合的调查报告

第5版()
专栏:调查报告

企业自由联合的一种有效形式
——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在自愿基础上搞好联合的调查报告
蒋一苇
几年来在工业改组和企业联合的做法上,存在着一个根本的分歧:企业的联合是靠行政命令来进行呢,还是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由企业自由联合?1980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曾明确规定:“组织联合,一定要从生产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坚持自愿原则,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组织。”但是这一规定实际上并未得到遵守,各部门、各地区仍然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组建了许多所谓“行政性公司”,用“装口袋”、“梳辫子”的办法,把企业强制统在一个公司里。特别是在机构改革中,许多部门和地方的政府管理机构摇身一变为“公司”,或者变为几个“公司”,牌子换了,性质不变,人员不但没有精简,反而增多,而且把政府的经费开支转嫁给企业。这种公司也有比较符合客观需要而取得一定效果的,但应当承认,多数是不成功的。因此,许多企业批评这种公司是“抽头公司”、“拿钱买来一个二婆婆”等等,意见很多。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和“简政放权”,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个放权放给谁的问题。如果说放权应当放给企业,又有一个谁是企业的问题。如果把行政性公司算做企业,把权放给这种“企业”,实质上仍然是政企不分,只是把“以政代企”变为“以企代政”。这种以公司之名行政企不分之实的事例很多。例如有的部门和地方把企业下放给中心城市,今天下放,明天宣布成立公司,通知该企业归公司管辖,一手放下去,一手收回来,表面上下放了,实际不下放。总之,企业是个小媳妇,听凭公婆安排自己的归属。
值得注意的是,几年来在国务院所确定的“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原则指引下,也涌现了一批由企业自愿联合,因而具有极大生命力的经济联合体。以第二汽车制造厂为主体的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就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典型例子。从这个联营公司的成长,可以看到一条以骨干企业为中心,推动企业自由联合的道路。
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的发展经过和具体做法
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是以第二汽车制造厂为主体,同各省、市、自治区汽车厂及有关企业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自由联合的经济实体。
这个联合体的联合行动早在1978年就开始。1979年到1980年间,有各省、区的八个汽车厂与二汽联合组装生产东风汽车。当时这些汽车厂由于“小而全”,技术力量薄弱,独立生产的汽车质次价高,长期亏损,无法生存。二汽给予技术支援,并提供成套零件,由他们组装,既解决了这些厂的“吃饭”问题,又在生产技术上得到锻炼,为进一步联合奠定了基础。
1981年4月,八个省区的九个汽车厂齐集二汽,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正式成立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公司一成立就面临全国汽车滞销的难关。他们依靠集体力量,同舟共济,通过市场调查,决定由二汽提供底盘,分工生产各种改装车,很快打开了销路,使联营公司在风浪中站稳了脚跟,坚定了走专业化、联合化的信心。从1982年起,联营公司开始发展。联合的对象从整车厂发展到零部件厂、配套件厂。公司内部,各厂进一步专业化,确定了各自的“看家产品”;从生产联合,发展到设计、试制、试验、销售、售后服务等全面的联合。参加联合的厂家从1981年的九家,发展到1982年三十五家、1983年六十六家、1984年一百零三家,跨二十个省、市、自治区。二汽成为一个辐射联系到全国的汽车工业中心。
这个联合体为什么会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多种形式联合。
二汽是一个企业,它没有行政权力强制别的企业同它联合。以二汽为主体的联营公司完全是一个自由联合体,根据参加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愿望,采取多种的联合形式。发展到目前,有以下不同的联合层次:
(1)公司的核心部分
二汽总厂,下有直属的二十七个专业厂,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是公司的核心部分。公司不搞另外的班子,以二汽总部作为公司的总部,一套机构,两块招牌,但各个职能部门都设有专管联营工作的人员。
(2)紧密联合的企业
这种企业现在有四家,公司对这些厂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但各厂仍保持它的独立法人地位,有很大的自主权。例如在产品分配上,计划内产品,公司支配10%,工厂也支配10%;超计划产品,公司支配80%,工厂支配20%,但销售收入都归工厂。
(3)半紧密联合的企业
这种企业现有十五家。它的特点是实行“三不变”(所有制不变,原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渠道不变)和“四统一”(产品系列,改造规划,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基本上由联营公司统一管理,但工厂可以承担一定的地方任务,生产一部分其他产品。
(4)松散联合的企业
这种企业现有八十三家。它和半紧密联合企业的不同点在于,它只部分地生产东风系列产品,同时还生产其他系列产品。属于东风系列产品的生产和发展规划,由联营公司统一领导,其他方面的生产经营,公司不干预。
除了以上正式加入联营公司的一百零三家企业外,还有一百多个定点协作单位。联营公司的成员,都是自愿加入的,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除二汽直属厂外,都是从松散联合开始,进而自愿要求半紧密或紧密联合的。
第二,坚持互利原则,实行不同的利益分配办法。
平等互利是自由联合的重要基础。参加公司的企业,多半是在生产经营遇到很大困难的情况下要求参加,从联合中得到支持和发展的。作为联营公司主体的二汽,风格比较高,有战略眼光。他们认为二汽是全国支援建成的,有责任为发展全国汽车工业作出贡献,因此想方设法为参加的企业提供各种条件,帮助进行改造,取得较大的发展。
在利益分配上,公司采取了充分照顾参加企业的办法:对紧密联合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利润分成比例。对半紧密联合的企业,实行税前2∶8比例分成或税后1.5∶8.5比例分成,公司占2或1.5,但公司并不提走,而是将所得留给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作为公司对企业的投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企业处境困难的时期,二汽提供的技术援助都是无偿的,以后则逐步实行有偿转让。对松散联合的企业,则完全采取等价交换的互利原则。
第三,以二汽为主体,发挥它在联合体中的骨干和龙头作用。
东风汽车工业联合公司能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二汽这样一个技术先进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作为主体,发挥它的骨干与龙头作用。二汽不但可以提供优质的零部件,支援参加企业组装或改装出优质的汽车产品,而且帮助参加企业在技术上进行改造和克服难关,建立全套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方法,并为各企业培训生产技术与管理人才。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根据参加企业的特点和优势,实行专业分工。目前,在有些联营单位中,已开始以二汽为龙头,联合设计,联合开发新产品,不但加快了产品更新的进程,又锻炼了参加企业的技术力量。这一切,对各参加企业有好处,对二汽产品的发展同样有好处,起了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作用。这是这个联合体兴旺发达的重要因素。
联合的效果和发展的前景
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从1981年到现在三年多的时间,联营的范围达到二十个省、市、区,一百零三个企业,共有职工十五万多人(其中二汽五万四千人),去年工业总产值达二十八亿元(其中二汽十六亿元),实现利润四亿四千万元(其中二汽二亿八千万元)。
从经济效益看,以较早参加的十四个企业为例,1983年与1981年比,二汽产值增长了59%,十四个参加企业增长了253%;二汽利润增长了121%,十四个参加企业1981年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共亏三百三十五万元,1983年全部盈利,共盈利二千八百零六万元。全公司1983年六十六个企业也全部实现了盈利。
几年来,以二汽为龙头,依靠全公司的协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东风系列产品得到迅速发展。他们联合设计和试制了大客车底盘、装甲车、三吨半越野车、三吨轻型车、柴油车、高原车等新产品。东风改装车、专用车由1981年的四个品种,目前已发展到一百四十个品种。参加企业从“小而全”的生产方式,逐步转变为专业化协作的大生产;公司整体则从单一品种生产转变为多品种、系列化生产;从生产型转变为经营开拓型的联合企业。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极大地鼓舞了以二汽为主体的东风联营公司的职工,也鼓舞了各地发展经济横向联系的积极性。最近,三省(湖北、福建、四川)五方(加武汉市、二汽)在二汽召开会议,决定依靠集资和引进技术及资金,扩大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的规模,有计划、有组织地分工协作,拟在“七五”计划期间年产二十万辆中重型车,并建成年产三十万辆轻型车的能力,为实现我国汽车工业大发展作出贡献。
根据他们的初步计划来看,以二汽为骨干,运用三省五方的现有条件和自筹资金,加上有很大可能争取到的外国公司的资金与技术,采取总体规划、分批建设、分批投产的办法,这一计划是可行的。它不需要国家投资,依靠“外引内联”的经济合作,进行国家所需要的重点建设,将充分体现经济联合的威力,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
几点体会和建议
通过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的建立、成长和进一步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发展经济联合的一些客观规律。
第一,企业的联合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但是,这种发展有它内在的客观规律。首先,参加联合的企业,应当是技术经济有密切联系,有相互需要的单位,不能把在技术经济上互不相干的单位硬合在一起。其次,联合必然要体现出更高的技术经济效益,使联合的单位都得到相应的利益,不能采取“劫富济贫”、“抽肥补瘦”的办法,合在一起吃“大锅饭”。联合是否有必要,是否都有利,只有企业本身最清楚,因此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是企业合理联合的最重要的前提。那种行政性的撮合,对工厂夺利的撮合,迟早是站不住脚的。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了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增强企业活力首先是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法律上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主权的法人企业,就必须有自由联合权,有加入联合体或按协议规定退出联合体的自主权利,没有这一权利,也就没有最基本的自主权。凡是依靠行政命令组建的公司或其他联合体,应当允许被强制归并的企业有退出的自决权。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真正合理的联合。
第二,企业的联合可以有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形式。在内容上,可以是生产、技术的联合,可以是供销、经营的联合,也可以是资金的联合。在形式上,可以是松散的联合,半紧密的联合或者紧密的联合,而且一般的规律是从松散走向紧密。这些内容和形式应由参加联合的企业自由选择,自然发展,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
第三,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必然要有竞争,没有竞争就不会推动企业的进步。社会主义企业在竞争中将优胜劣汰,除了少数企业在竞争中失败而被迫关停外,多数企业必然走联合的道路,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然出现的现象。为了保护竞争,促进联合,不宜于用行政手段组建全行业的全国性公司。国家为了进行行业管理,可以设置精简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原则,对企业实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允许企业打破部门、地区的界限自由联合。象汽车工业这样的行业,通过自由联合在全国自然形成若干个公司,在竞争中求发展,肯定比统在一个公司里发展要快得多,效果要好得多。
第四,以一个骨干企业为中心,吸收自愿参加的企业,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组成各种形式的联合体或联合公司,是企业自由联合的一种有效形式。所谓骨干企业不一定都是大型企业,联合的范围也不一定都面向全国。一个名牌自行车工厂是中型企业,可以和本地或外地自行车厂联合成自行车公司;一个名牌服装厂是小型企业,也可以作为龙头,和本地、外地的服装厂联合成服装公司。以一个先进的骨干企业为主体,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成联合公司,有骨干厂为主导,这种联合体容易巩固并较快地发展。但也不能作出联合必须有骨干厂为主体的规定,应当允许各种联合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在竞争中会自然形成一些有生命力的联合形式。
为了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促进自由联合,当前有几个问题需要在政策上或法律上作出规定。
一是企业的隶属关系问题。
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后,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除了通过综合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行使外,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必须有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归口对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及任免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等。企业实行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后,如何处理隶属关系,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认为,联合公司中属于紧密联合的所属单位,隶属关系应归公司。不论所属单位在什么地方,应视为公司的直属单位,人事由公司任免,指令性计划由公司归口下达。党的关系可在当地,财税上交也在当地。
联合公司本身的隶属关系,按照中央和省不管辖企业的原则,一般的联合企业可由中心城市主管。当然,主管也是推动他们发展联合,而不是限制他们的自愿联合。对于象东风联营公司这样特大型的联合企业,全国为数不多,计划由国家计委单列,主管部门似应由国家经委设置“直辖企业局”管理。
二是产值和税利的划分问题。
目前计划体制,还按地方考核产值指标,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后,这种考核有无必要,值得探讨。计划管理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分开以后,如果要考核,也只能考核指令性部分的产值。联合公司归哪个中心城市或地方主管,指令性计划就由哪个城市或地方下达;要考核,也就考核指令性指标的完成。直属于联合公司的工厂,指令性任务可由公司归口下达,同时对公司进行考核,不应对工厂所在地方再进行考核。
实行利改税后,税收原则上应在当地交纳。联合公司实行跨地区的内部协作,应当实行增值税。从机械工业试行增值税的情况看,这样做并不影响当地的税收。对国家来说,税收不论在什么地方上交,都进入国库,是没有影响的。但目前中央与地方分享税收的办法还不十分完善,如何合理处理联合公司与所属各地工厂的分别纳税问题,使其既有利于跨地区联合,又能照顾地方利益,需要财税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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