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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士珍·韩堃 1951-03-30 00:00

河北省永清县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前后

第3版()
专栏:

  河北省永清县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前后
区士珍·韩堃
《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后,中国共产党河北省永清县委员会组织了全体县、区干部进行了学习与讨论,又发动中国共产党农村支部党员与读报组员进行了学习。学习、讨论的结果,使县、区干部批判了过去工作中的右倾偏向;在农村中,由于党员、读报组员的深入宣传,使村级干部及部分农民认识到镇压反革命的必要。各阶层人民,纷起控诉,仅五天中,政府及公安局即收到一百余件群众控诉、揭发反革命分子罪恶的信件。他们要求逮捕严办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群众的这些要求是正当的。过去这一阶段,永清县的反革命分子依然相当猖獗。如北平、天津解放后逃回的二十多个土匪、特务,还未给以适当的管制,历来杀人、劫路的惯匪,仍逍遥法外。他们互相勾结,夺我民兵枪枝、谋杀我干部。革命秩序受到影响,人民生产情绪不得安宁。人民政府对反革命分子的镇压还不够坚决,群众对此表示不满。
现在,永清县人民政府接受了人民的控诉,根据现有材料,详加研究之后,以《惩治反革命条例》为准绳,于三月三日逮捕了绝大部分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个别漏网者,也在广大人民奋力协助下,一一捉回。如小柳坨村反动道首李树椿,闻我逮捕连夜逃至南大王庙村,第二天天明被群众检举,为民兵捕获。
逮捕反革命分子后的次日,城内及各大集镇人民纷纷自动集会,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恶。城关农民焕更说:“他们这样的早就该抓起来严办。要不惩治他们,人民就不能安心生产!”城内、乡村,到处都可听见群众对政府这一英明措施的颂扬。“要求政府严惩一切死不改悔的反革命分子”,已成为广大人民的呼声。
逮捕首要反革命分子后,一般曾给敌伪供职而平时又不老实的人,慑于人民政府的威力,向人民低了头。前几天还对抗出春工(水利春修工程民工—简称春工)的,现在积极要求参加了,使动员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南关镇自二月中旬至三月二日止,只组织起春工八十余名。这次在该镇逮捕了南树亭等四名首要反革命分子后,第二日即组织起一百二十余人。过去当过伪军的,在深入宣传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后,由恐慌变为积极参加生产了。过去当过伪军的徐文章找到我工作人员说:“我以后要积极参加生产,缴公粮、出民工等,我保证不挑皮,不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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