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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3-31 00:00

河北省交河县人民政府 已补购华农四号优良谷种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评建议的反应

  河北省交河县人民政府
已补购华农四号优良谷种 编辑同志:
我们见到一月十五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上登载了王杰同志对交河县政府忽视保管华农四号优良谷种的批评,当即进行了检讨。但为了弄清具体情况,一直拖延到今天才能答复你们。
这件事情的发生,首先是由于县人民政府对这一工作的重视不够。对于保管优良谷种,只是在会议上作了传达和布置,缺乏具体的督促和检查。去年秋季征收粮食税时虽然作出决定,要发动群众进行优良谷种的互换,并由县农场按沧县专员公署农场分配的数字收购华农四号谷二万斤;同时并动员农民在缴纳公粮时,将华农四号谷另外装袋,单缴单收;粮库也要单收单存。但是这样的工作,只指定农场副场长一人和推广员二人去负责,力量是不够的;再加上没有检查这一决定的具体执行情形,以致发生了问题。
其次是主管部门没有订出保管与推广优良谷种的具体计划,事先也未和粮库切实联系、交待,致使粮库把一部分华农四号谷和本地谷混杂一起了。这对今年的增产是有很大影响的。为了补救这个损失,现在已由农场收购华农四号谷二万一千六百二十斤,继续进行推广工作。
最后,我们要说明一点:去年我县共推广华农四号谷种二千三百斤,按每亩二斤计,可种一千一百五十亩。当时农民不相信这种谷种的好处,有一部分被作为口粮吃了,因此实种亩数并不足一千一百五十亩。王杰同志估计全县种了一千五百亩,这个数字大了一些(当然这个数字并无损于这个批评的正确性)。
河北省交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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