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怎样做好技术商品化和开拓技术市场工作——国家科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4年12月 -> 怎样做好技术商品化和开拓技术市场工作——国家科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84-12-27 00:00

怎样做好技术商品化和开拓技术市场工作——国家科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第3版()
专栏:

怎样做好技术商品化和开拓技术市场工作
——国家科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讯 11月26日,国家科委负责人就技术商品化、技术市场问题答记者问。
问:如何区分技术转让效益的归属?根据什么原则议定技术和成果的价格?
答:技术成果的归属是由谁投入物化和活劳动而完成这一成果所决定的。目前技术转让效益的归属大致有以下几种:
1、凡属国家提供科研经费的研究成果,所有权属国家。申请并批准为专利的成果按“专利法”规定办理。研究单位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有偿转让,收入一般归持有单位。
2、接受企业委托并由企业提供经费的研究成果,一般归投资方。研究单位在征得投资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有偿转让,收入双方商定分成。在规定期限以外,收入全归研究单位。
3、研究单位或企业的科技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计划内的研究成果,所有权属单位。
上述三种研究成果,转让技术的单位可从留用的技术转让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奖励费用,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分配,奖给直接参加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贡献大的要重奖。
4、科研人员或课题组在完成本单位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生产单位的需求,自行承担技术服务、咨询或技术开发,所在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研究成果可根据单位资助情况,共同商定成果的归属及收益的分配。
5、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任务后,利用业余时间允许承接社会需求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所在单位应予支持,成果及收入归己。如需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等,所在单位应提供方便,酌情收费。
关于技术成果的议价问题:
技术成果的议价比一般商品复杂的多,不能简单地套用产品成本加一定利润来定价,而应根据成果应用到生产后,创造的经济效益来评定。技术成果的价格同样受市场机制调节。当前不宜限制技术成果的价格。而应使技术成果俏起来。为了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在技术成果买卖中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可议价成交。
问:技术市场出现后,你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哪些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技术成果商品化和技术市场开始发展,已出现很好的势头,这是事物的主流,应予肯定、支持。但也有人担心,怕出偏差,主要有两点:
一、怕强调了技术商品化,会引导广大科技人员都去搞近期见效快的科技课题,以迎合技术市场的需要,因而担心影响国家重点项目和中长期科研任务。
我认为吸引广大科技人员搞近期见效快、真正有经济效益的项目,这正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至于国家重点项目和中长期项目,将在国家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引导下进行,国家将完善管理办法,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整科技人员的研究方向,确保国家重点项目的完成。
二、怕允许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科技服务活动而影响本职任务的完成。
首先要明确规定,科技人员应在保证完成本职任务的前提下从事业余技术服务活动,同时各单位都要改进技术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我们应该认识,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一件利国富民的好事,应予以支持。他们通过辛勤劳动而获得的报酬是理所应得的,是无可非议的。至于有的科技人员业余所得较多,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交所得税的形式予以解决。
开放技术市场与宏观经济也不会发生矛盾。总之,只要各单位都来认真研究改进技术管理工作,就不必担忧对本单位科技任务的冲击。
问: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开拓技术市场的关系如何?
答:科技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科技与经济建设密切结合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发展技术市场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科技体制改革一定要围绕技术商品化和发展技术市场来进行。


查看完整版本: [-- 怎样做好技术商品化和开拓技术市场工作——国家科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